中央动态
01 李强总理参观调研2024世界机器人博览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25日参观调研2024世界机器人博览会。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器人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机器人发展未来趋势和重大机遇,大力推动机器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李强强调,科技的生命力在于应用。机器人产业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正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融入人类的生产生活。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规模超大、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将发展机器人纳入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支持,强化应用验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机器人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特殊环境等各领域加快拓展普及。要加大制度供给,引导创业投资积极参与,培育更多机器人领域“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李强指出,推动机器人发展,需要加强国际合作。要着力营造开放创新生态,支持外资企业和研发机构来华投资兴业,持续深耕中国市场。要搭建、用好机器人产业交流合作平台,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更好促进全球机器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02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研究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研究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必然要求。要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促进人才、资金、技术成果、数据等资源要素跨境流动。要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互融合,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国际化发展,打造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抓紧推进电信、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开放。要适应新形势优化吸引外资政策,及时回应外商合理诉求,在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保障等方面出台更多务实举措。
会议指出,要大力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强化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协同,全链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要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梯度培育、要素保障、公共服务等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以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地区技术合同登记方按要求申请认定登记,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
二、规范认定登记。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本地区登记机构完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风险防控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登记审核工作。要加强对技术合同登记人员培训,提高登记人员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技术合同类别实行分类登记,核实确认技术合同成交额,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确保登记规范有效。对技术合同已解除、申请撤销登记的,经原登记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省级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抄送部火炬中心,予以撤销。
三、健全监督机制。省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一定比例的技术合同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大额技术合同(一般不低于500万元)。对检查发现管理混乱、违规登记、统计失实的登记机构,停止其登记工作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存在相关问题的,撤销登记机构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对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四、强化政策落实。省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合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落实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积极推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政策。鼓励各地将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用于创新券补助,以及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等。
04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对2020年以来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北京青少年网络文化发展中心等195个单位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附件1),授予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谭先杰等302名个人“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附件2)。
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充分发挥标杆作用、导向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在科普工作中不断作出新的成绩。各地方、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鼓足干劲、发愤图强、团结奋斗,朝着建成科技强国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附件: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05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优先权恢复、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的指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优先权恢复、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制度,配套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对上述制度也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相关规定已于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新制度给予了申请人更多有关优先权期限和手续处理方面的有效救济,并与《专利合作条约》国际申请相关规则进行衔接。本指引旨在通过介绍制度背景、适用条件、办理流程、典型案例等具体内容,引导创新主体准确理解和使用优先权恢复、优先权要求的增加或者改正制度,帮助申请人提升专利申请相关手续的办理质量,推动专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先权恢复制度
根据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后申请是在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期限届满后提出的,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准备之前,有正当理由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二、优先权要求增加或者改正制度
根据细则新增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请求在专利请求书中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
三、条款适用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涉及优先权要求增加或者改正的其他事项属于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优先权恢复),不适用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的规定,即不能依据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增加超期的优先权要求或者要求改正超期恢复的优先权要求。
(二)涉及援引加入的注意事项属于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优先权恢复”的情形,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优先权要求增加或改正”的情形,不适用细则第四十五条“援引加入”的规定。即“援引加入”涉及的优先权不能是恢复的优先权,也不能是增加或者改正的优先权。
06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征集遴选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优秀案例的通知
一、征集范围
2023年以来各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主体促成高价值专利产业化并取得显著效益的典型案例。主要包括服务主体在专利转化运用过程中提供信息分析、供需对接、筛选评价、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普惠服务和重点服务,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内容要求
案例应当聚焦服务机构围绕促进专利产业化开展的各类服务工作实践,重点描述积极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取得服务实效等内容,充分展示在促进专利产业化过程中的创新理念、创新方法和创新成果,体现高质量发展理念,具有“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效应和实践指导价值。案例撰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洁。如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请单独标注说明。(案例征集表模板见附件1)。
三、遴选过程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组织本地区服务机构促进专利产业化案例征集工作,认真审核并推荐上报,每省份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对报送案例开展评审,遴选优秀案例进行公开发布和推广。案例成果将作为地方专利转化运用工作评价、监测、分析的重要依据,为指导推动全国专利转化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07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公布
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共接收项目申请384564项,经初审和复审后共受理383126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专家评审意见,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批,资助面上项目20758项、重点项目745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87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3226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54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33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43项、地区科学基金项目3519项、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315项(包括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200项、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55项、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60项)和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25项。集中接收期间接收的其他类型项目正在评审或审批过程中。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人员和申请人可于8月23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查询相关申请项目评审结 果。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8月23日至26日使用 report@pro.nsfc.gov.cn电子邮箱向申请人发送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 随后,将向相关依托单位寄发纸质项目资助结果通知,并附资助项目清单和不予资助项目清单。 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如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可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欢迎各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工作注意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实施发输配电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行动,实施风电光伏设备更新和高效回收利用行动,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市场为主、统筹联动,坚持先立后破、稳步推进,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 2023 年增长 25%以上,重点推动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输配电、风电、光伏、水电等领域实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力度,强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用好再贷款、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
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二)加强要素保障。鼓励地方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三)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能源领域首台(套)示范应用等机制,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专项支持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践案例征集的通知
征集内容
(一)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类实践案例
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中综合质效、结构优化、创新发展、数字赋能、绿色发展、产业生态等六大维度,征集各地在政策支持、产业发展、企业培育、转型升级、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探索实践、特色举措、取得成效及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色类实践案例
特色类案例选取以下六个征集方向之一进行申报。
1.综合质效提升。征集各地在推动制造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高制造业全要素生产率,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梯度培育优质企业,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经验举措。
2.结构优化升级。征集各地在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和打造先
进制造业集群,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带动作用等方面的经验举措。
3.创新发展驱动。征集各地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效率和转化运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经验举措。
4.数字赋能提质。征集各地在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字产业,深入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智能工厂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举措。
5.绿色低碳转型。征集各地在推动制造业节能降碳减排,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培育建设绿色工厂,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等方面的经验举措。
6.产业生态优化。征集各地在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减轻企业成本负担,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扩大制造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制造业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经验举措。
10 中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五次会议顺利召
2024年8月23日,科技部部长阴和俊与白俄罗斯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席什雷奇科夫在明斯克共同主持召开中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五次会议。会上,双方举办了“2024-2025中白科技创新年”开幕式并通报了活动计划,介绍了各自科技发展政策,总结了分委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完成情况,就2024-2026年中白科技合作项目遴选结果及下一步加强合作的重点方向和举措交流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
阴和俊部长表示将积极落实两国领导人关于科技创新合作重要共识,以举办“2024-2025中白科技创新年”为契机,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全领域、全链条的合作,为双边关系发展不断注入强劲动力,为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后,阴和俊部长与什雷奇科夫主席签署了《中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五次会议纪要》。
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更好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职称评审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公
正高效,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办法》提出,依法依规对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个人违规行为实行信用管理,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或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行为将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并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对单位违规行为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强化对评审单位的违规处置,逐步建立起前后衔接、管用有效的职称评审监管机制。
《办法》要求,加强对职称评审领域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的监管,地方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非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置,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促进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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