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锚定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目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统筹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与竞争,加速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30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更加彰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更加优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更加高效,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更加深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治理能力提升为保障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行业能效碳效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煤炭消费达峰,加快构建布局协同优化、供应安全稳定、开发绿色智能、利用清洁高效、治理科学规范的现代煤炭产业体系,为建设能源强国、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支撑。
规划坚持底线思维、安全为基,清洁高效、绿色低碳,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市场导向、提升效能,民生优先、融合发展的原则。到2030年,煤炭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生产开发布局持续优化,优质先进产能比重进一步提升,产供储销体系更加完善,全国大型现代化煤矿产能比重提升至87%;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系统智能化建设深入推进,智能化煤矿产能比例提升至75%;煤基多元化产业格局加快形成,煤炭消费实现达峰,供需动态平衡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现代化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现代煤炭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煤炭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电力先行,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能源强国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基本形成,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50%;电力供应能力持续增强,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大幅提升,电力供应充裕度保持合理水平,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用电需要;初步建成安全可靠、绿色低碳、坚强韧性、智能灵活的新型电网,资源配置平台作用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实现28亿千瓦以上新能源高水平消纳,建成可支撑超过1.1亿辆电动汽车出行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节能高效、绿色低碳的用电方式加快形成,虚拟电厂成为用电侧协同互动的重要载体;系统调节能力大幅增强,各类调节资源实现高效调用;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装备取得突破性进展,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电力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新型电力系统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四、【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能效、碳效对标达标,促进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相关要求,推荐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工业硫酸,工业冰醋酸,甲醛,苯乙烯,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单晶硅,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43个细分行业。
(二)重点行业碳效领跑者企业。依据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相关要求,推荐范围包括电解铝、水泥熟料、合成氨、乙烯、甲醇等5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要求
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效达到或优于本行业现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不低于本地区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要求的企业自愿参与,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或碳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地方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请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企业申请报告等材料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三)部门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复审,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和发布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四)宣传推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持续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碳。
五、【工信部】关于开展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应急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金融监管局、证监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6年首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以下简称揭榜挂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挂帅方向内容
本批揭榜挂帅围绕未来产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通信、人工智能、消费品6个方向,系统布局24个专题。具体如下:
未来产业方向设置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技术、原子级制造技术、生物制造高性能分离纯化装备、类脑智能、激光制造前沿技术5个专题。其中,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技术专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应急管理部共同开展,生物制造高性能分离纯化装备专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科学院共同开展。
装备制造方向设置节水技术装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文物保护装备、先进电力装备技术、汽车行业绿色制冷剂装备5个专题。其中,文物保护装备专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开展。
信息技术方向设置工业专用软件、大数据技术、元宇宙技术、金融信息技术、虚拟现实技术5个专题。其中,金融信息技术专题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开展。
通信方向设置通信设备、算力高质量发展技术、信息通信业数据要素利用技术、基础电信网络安全科技创新技术4个专题(其中,基础电信网络安全科技创新技术专题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人工智能方向设置基础底座技术、赋能应用技术、智能产品装备、共性基础支撑技术4个专题。
消费品方向设置化纤油剂技术1个专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已列入前期揭榜优胜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在所申报专题领域具有较好的研发积累和技术基础,具备支撑任务攻关的场地、设备、人员等要素以及技术研发、实验验证、仿真测试、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条件。涉及应用示范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用户单位或市场前景。此外,申报主体还应符合所申报专题指南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等推荐单位按照“英雄不问出处,谁有本事谁就揭榜”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方式,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避免简单以企业规模、知识产权数量、人才“帽子”数量等评价项目质量。
(四)对于每个专题,每个申报主体申报不超过3项任务,每个任务最多提交1项申报。鼓励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
六、【工信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十五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科研仪器研制”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本文所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推荐项目。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3.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4.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5.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 A 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七、【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科技厅(局、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建办标〔2025〕24号)相关要求,现就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遴选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要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项目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二)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 网上填写申报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考核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7日8:00至9月28日16:00。
2.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 申报项目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加强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于2026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6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若项目申报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的6倍,经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其中当同一指南或榜单方向仅有1个申报项目时,则应提高评审立项标准。答辩评审通过视频评审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答辩报告。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或榜单方向只支持1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四)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五)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八、【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根据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四大慢病重大专项)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在本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在指南发布期间,对于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或通过主动发掘机制发现的优秀项目,经充分论证,可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予以立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临床研究类项目由医疗机构牵头组织申报,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5家;示范推广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如项目实施需要增加参与单位数量,须充分说明理由。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原则上每个临床研究类项目至少应由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中部地区单位承担1个课题,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出具数据汇交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4.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如下:申报截止后,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和答辩评审。公开类(含公开竞争、定向择优)项目必要时以函评方式组织首轮评审。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或等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应当提高评审立项标准。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申报材料合规性等负责。
九、【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关于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以赛代评”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根据重大专项阶段性实施计划部署,现将2026年度“以赛代评”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一般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10家,具体要求以指南为准。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材料准备。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形式审查。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
(4)以赛代评。专项办将通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申报单位参加相关赛题比赛,并根据比赛结果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
(5)答辩评审及立项。专项办将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项目立项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发布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民健康“十五五”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根据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创新药物重大专项)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在本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在2个年度指南发布期间,对于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或通过主动发掘机制发现的优秀项目,经充分论证,可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予以立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除特殊说明外,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个。如项目实施需要增加参与单位数量,须充分说明理由。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实现产学研全链条创新。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应急项目不少于2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出具数据汇交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4.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如下:申报截止后,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和答辩评审。公开类(公开竞争、定向择优)项目必要时以函评方式组织首轮评审。若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或等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应当提高评审立项标准。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申报材料合规性等负责。
十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支撑自主化关键技术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为落实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将基础支撑自主化关键技术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三)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本重大专项由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若申报团队数量少于2个,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若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拟立项数量3~4倍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将相关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若申报团队数量高于拟立项数量3~4倍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针对申报材料组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
3.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十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部署,现将2027年度第一批“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予以发布(见附件1),请按照榜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申报项目应覆盖相应榜单任务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榜单原则上只资助1个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其中1个课题。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
(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榜单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四)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榜单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团队组成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中明确所有参与单位及各自分工,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项目(课题或研究任务)负责人签字和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资信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实行标志性成果总承单位负责制的项目,申报团队应符合总承单位提出的技术和管理等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应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合理编制预算。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榜单要求的比例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其他来源资金预算。
申报材料应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 申报受理。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年度榜单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对申报材料规范性、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3)。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针对申报材料组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
3. 答辩评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四)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五)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六)港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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