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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国策周报】分享行业大事【第76期】

2026-07-27 15:42:38   阅读 1020

一、【国务院】上半年中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3.8%

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今年上半年,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4.5%,利润总额达1.4万亿元,整体运行平稳向好。央企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3.8%,组建多批创新联合体、设立专职研发机构,新型电力系统等四大领域建成全球影响力原创技术策源地,航天、航空、北斗应用、国产核心装备等领域取得多项技术突破。产业层面,央企推进“AI+”专项行动,建成超2000座智能工厂,绿色低碳项目陆续投运,实施产业重组整合,国际化共建“一带一路”项目稳步运营,产业布局持续向新向优。

下半年,中央企业将进一步强化原始创新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落实国有资本“三个集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好能源、矿产、粮食保供,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发挥国民经济“压舱石”作用。


二、【国务院】截至6月底我国智能算力规模同比增长177%

记者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智能算力规模达2185EFLOPS(FP16),同比增长177%。

当前,全国算力设施整体上架率达71.4%。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算力设施高质量建设,加快“枢纽—区域—边缘”算力设施协同布局,引导大型及以上算力设施在枢纽节点集聚。

加速建设高速宽带网络,深入实施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提升算力高效运载能力。近两年围绕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建设超70条算力大通道,相关算力枢纽节点间网络性能提升10%。


三、【国家发改委】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项重要成果

7月17日(周五),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共同发布了《人工智能合作发展行动计划》《中国智·惠世界(2026)》案例集两项成果。

《人工智能合作发展行动计划》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工智能应该是造福全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的重要指示精神,从数据、算力、生态、赋能、人才、规则、治理和伦理等方面,提出优质数据供给、智能算力普惠、开源生态共享、人工智能深度赋能、数智人才共育、规则标准共建、安全治理协作、人工智能向善等八项行动,以务实举措响应联合国关于加强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弥合数字鸿沟、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倡议。

《中国智·惠世界(2026)》案例集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第三年发布该案例集,收录了我国在人工智能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10个生动故事。与往届相比,覆盖地区国别更加广泛,“人工智能+”应用合作场景更加丰富,“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更加突出,集纳了人工智能国际合作中的宝贵成果,展现了我国对全球人工智能发展贡献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四、【国家发改委】人工智能合作发展行动计划

一、优质数据供给行动

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在部分领域建设运营跨境可信数据空间,促进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协同构建高质量语料库和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推动多语种语料共建共享,为全球人工智能创新筑牢坚实基础。

二、智能算力普惠行动

推动智能算力设施联通。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智算服务。联合建设绿色能源驱动基础设施,推动智算设施绿色低碳发展,为全球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提供算力支撑。

三、开源生态共享行动

鼓励共建国际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开展开源社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通用大模型、基础算法、工具组件共享。协同制定开源合规体系与安全准则。支持各国基于开源模型开展本土化创新,构建开放共享、安全有序、协同共治的全球人工智能开源生态。

四、人工智能深度赋能行动

深化“人工智能+”合作,搭建跨国产业合作平台,支持面向发展中国家数智能力建设,促进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在科学、制造、医疗、教育、农业、治理等领域应用赋能,以人工智能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治理和增进民生福祉。

五、数智人才共育行动

共建拔尖数智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国际合作。协同制定职业标准与技能认证体系,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多元化、复合型人才支撑。提升社会公众人工智能素养,同时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共同应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六、规则标准共建行动

共建人工智能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国际标准制修订。协同构建标准对接协调机制,促进标准体系包容性与互操作性。加强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

七、安全治理协作行动

共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合作,防范人工智能技术误用、滥用。研究提升人工智能可解释性、透明性、安全性,加强人工智能数据治理,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倡建立开放性平台,共享最佳实践,在全球范围推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国际合作。

八、人工智能向善行动

坚持保持公开透明、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原则,共建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体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理念,推动构建更有温度的智能社会。消除种族主义、歧视和其他形式的算法偏见,保障公平性和非歧视性。推进AI科研国际治理合作,为全球南方贡献公共科学产品,服务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


五、【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关于研究课题入选单位的公告

2026年4月,我司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2026年研究课题征集公告》,全国多家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智库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按照课题管理有关要求,经严格评审,现确定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见附件)。

请入选单位及时与我司联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课题合同书,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适当形式提交我司。

在此,对积极参与课题征集的有关单位和专家,表示诚挚感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2026年度研究课题入选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

2026年7月23日


六、【工信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评估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2026年7月22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评估工作座谈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总结全国及各地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评估工作进展及成效,交流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有关负责同志主持会议,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四川、沈阳、杭州、深圳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代表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无锡高新区、鹰潭高新区、四川泸州江阳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代表,中电鸿信、图灵互联网研究院、信通院(广东)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代表发言。

会议指出,近年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全国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九成,数字化生产设备普及率超过六成,规上制造业企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普及率突破30%,建成62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有力推动了制造业发展质量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

会议强调,要锚定到2027年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到2030年规上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一轮数字化改造目标,进一步用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评估指标体系,加快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档立卡,加强分行业、分区域数字化转型水平跟踪评估,推动制造业企业应转尽转、能改尽改。

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工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园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部属单位有关代表参加会议。


七、【工信部】第二届(2026)高新技术创新发展大会在天津举行

2026年7月16日,第二届(2026)高新技术创新发展大会在天津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高东升,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翟立新,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大学校长柴立元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上,发布《科产融通(天津)倡议》以及材料、制造、信息方向《高新领域十大科学技术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干勇、陈学东、邬江兴,中国商飞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王辉,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李斌作主旨报告。由大会程序委员会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树新主持,中国科学院院士刘维民,中国工程院院士卢秉恒、毛新平、于海斌,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宋永端,围绕“人工智能赋能高新技术创新变革”开展交流。经大会程序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三届高新技术创新发展大会由厦门大学主办,中国工程院院士、厦门大学校长胡文平代表主办单位接受大会会旗。围绕高新技术领域“十四五”“十五五”重点任务,大会共设置20个平行分论坛开展专题交流,会议同期举办“十四五”高新技术重点成果展示活动。

本次大会以“高新筑基 智创未来”为主题,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指导下,由天津大学主办,天津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承办。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等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装备工业一司以及广东、山西、河南、湖南等省(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27位两院院士,以及知名专家学者,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投资机构等单位代表共2000余人参加会议。


八、【工信部】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会议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召开

7月23日,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会议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召开。会议主席、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出席发布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长魏巍、国际合作司司长刘伯超,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新闻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主持人 龚宪: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会议刚刚顺利闭幕,会上,APEC各经济体数字和人工智能主管部门代表聚焦数字化转型与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等话题深入开展交流讨论,进一步凝聚了合作共识。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会议主席、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会议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提出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司长魏巍先生,国际合作司司长刘伯超先生。我是本场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龚宪。下面首先请李乐成部长作介绍。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李乐成: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近期,中外媒体对于本次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会议作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作为会议主席,我对朋友们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在与会各方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本次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会议已经圆满结束了各项议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里我先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7月1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发表了主旨讲话,针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合作提出“坚持开放共赢,驱动创新发展;强化风险意识,确保安全可控;鼓励包容并蓄,促进文明互鉴;倡导和衷共济,完善全球治理”4点意见。国务院副总理张国清同志专程出席本次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会议开幕式并致辞,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APEC数字和人工智能领域交流合作的高度重视。本次会议聚焦“数字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亚太共同体”这一主题,与2026APEC“中国年”主题“建设亚太共同体,促进共同繁荣”高度契合。各APEC成员经济体的部长和代表,APEC观察员、APEC秘书处和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等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各经济体围绕“加强数字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发展”“促进普遍和有意义的数字连接”“支持数字包容和数字技能提升”等3项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且富有建设性的交流和讨论。经过不懈努力,会议达成了《成都声明》,即《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数字和人工智能部长声明》这一重要成果,为未来一段时期APEC深化数字和人工智能领域合作,赋能区域创新发展搭建了行动框架。总的来看,会议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凝聚了一个共识,即数智赋能驱动创新发展。当前,数字和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空前活跃,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也是APEC合作的重点优先领域。本次会议紧扣“数智赋能”这一主题深入研讨,各方一致认为,数字和人工智能技术正在释放促进可持续增长的巨大潜力,能够全方位赋能亚太共同体,提升亚太区域生产力水平。

二是深化了一个认识,即防范风险确保安全可控。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正加速突破,既蕴含巨大机遇,也面临治理挑战,应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可能引发的各类内生和衍生风险。会议呼吁加强政策对话,筑牢安全底线,分享防范滥用恶用的有益实践,共同打造安全、可靠、可信、有韧性的发展环境。

三是突出了一个导向,即通过合作促进共同繁荣。亚太繁荣发展的历程表明,唯有合作才能发展,不合作是最大的风险,搞“脱钩断链”对谁都没好处。亚太各经济体能够相聚成都,体现了坚持合作共赢的导向和优势互补的意愿,将在交流互鉴中激发创新,在彼此成就中共谋发展。

四是达成了一个目标,即普惠包容实现成果共享。会议认为,要加强亚太地区数字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互联互通,促进普遍和有意义的数字连接,释放数字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农业、医疗、教育、交通、文化等领域的赋能潜力,弥合亚太地区数字和智能鸿沟,让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五是坚持了一个理念,即携手构建开放创新生态。各方充分认识到在数字和人工智能浪潮下,只有基于共同利益的相互开放才能显著提高创新效率。会议重申以《2040年亚太经合组织布特拉加亚愿景》为指引,落实《亚太经合组织互联网和数字经济路线图》以及《APEC人工智能倡议(2026—2030)》,为构建开放、活力、强韧、和平的亚太共同体注入强大数字动能。


九、【科技部】阴和俊主持召开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

2026年7月17日,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在上海开幕,科技部部长阴和俊出席大会。7月18日,阴和俊主持召开了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全球约80个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代表出席。上海市市长龚正、外交部部长助理刘彬出席并致辞,科技部副部长张光军、秘书长潘晓东,上海市副市长陈杰出席会议。俄罗斯总统办公厅副主任奥列什金、新开发银行行长罗塞芙、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德克罗、印尼经济统筹部部长艾尔朗加等嘉宾参会并发言。

阴和俊表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全面系统阐述中方对于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政策立场和理念主张,彰显以人类前途为怀、以人民福祉为念的广阔胸襟,为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向善普惠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推动构建公正合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大国担当。

阴和俊强调,人工智能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加速器。大模型的快速创新迭代、智能体的不断涌现进化、具身智能与真实世界的深度互嵌,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人工智能从“数字世界”走向“物理世界”。人工智能在实现生产力水平跃升的同时,也带来数据泄露、伦理失范、就业冲击等挑战,亟需世界各国携手应对。

阴和俊指出,中国始终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加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全面落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治理和国际合作,相继发布《“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倡议》《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一带一路”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专项合作计划》,用实际行动展现负责任大国形象。

阴和俊呼吁,与会各方携手合作,坚持以人为本,秉承智能向善的发展宗旨;坚持包容普惠,弥合南北发展的数智鸿沟;坚持安全可控,强化风险防范的技术能力;坚持开放互信,构建协同共促的治理生态。

与会各方代表分享了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最新认识和创新实践,表达了对加强交流合作、完善全球治理的强烈愿望,在人工智能促进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安全、促进文明包容、促进全球治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建议。

会议期间,阴和俊会见了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德克罗、俄罗斯总统办公厅副主任奥列什金、南非科技部部长恩齐曼迪、非盟委员会教育科技创新委员加斯帕尔和委内瑞拉部长理事会副主席伊图里亚等与会国家和国际组织代表。张光军会见了联合国副秘书长兼数字和新兴技术特使吉尔。


十、【火炬中心】关于征求《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推荐性行业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MIIT/TC6)归口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评价规范》(计划号:2025-1112T-SJ)推荐性行业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就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公开征集意见。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8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至联系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邮箱:miittc6@163.com

附件:附件1:《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2:《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


十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科金发计〔2025〕1号)有关要求,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合成生物学”2个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2)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其中,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一)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包含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

1.申报本次重点专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3)。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前。

2.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4.项目承担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承担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6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

3.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对应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5.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和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以及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进行申报。

6.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进行申报。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重点专项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参与人员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书要求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且明确体现协议签署时间。

(2)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与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对于明确配套经费的项目,应提供出资方的出资承诺,明确配套金额,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不用于本项目研究的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或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得作为配套经费,配套金额应满足相关指南要求。

(6)对于应用示范类项目,应提供示范应用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承担单位需购买单价大于50万元设备时,应提供设备购置承诺书。

3.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承担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重点专项指南的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6.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限项要求

1.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期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合计限为1项。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3. 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6. 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6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

四、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应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含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和申请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8:00至9月1日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见附件4)。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6年9月4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

五、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1.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针对有望产生新理论、新方法的重大创新方向,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点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

2.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重点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

六、其他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要求,资助项目研究形成的代表性论文,应有20%以上发表在我国科技期刊上(代表性论文小于5篇的,应至少有1篇发表在我国科技期刊上),需在项目任务书中落实。

七、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 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

1.“发育编程及其代谢调节”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合成生物学”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4.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十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关于发布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规定,现将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牵头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项目应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各课题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取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须对本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8月30日17:00前完成提交。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格规范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生物安全等管理,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2.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9月2日17: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4倍的,经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高于4倍的,需开展首轮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申请人进行答辩,根据首轮评审结果,遴选出不超过拟支持项目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

4.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三)农业农村部所属事业单位中,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直属科研院,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其他部属事业单位按照指南通知要求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附件2)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加强对其推荐项目的监管。

三、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3)。

四、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010—59198164

附件:

1.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

2.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3.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生物育种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