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德

【科研国策周报】分享行业大事【第71期】

2026-06-22 09:40:52   阅读 1860

一、【国务院】《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6年4月期间有关重要论述的节录。


文章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要增强系统观念,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实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联动,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


文章指出,要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科技创新靠人才,人才培养靠教育。要强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重大科技突破策源地作用,建立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相互支撑、带动学科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机制,从国家战略需求中凝练重大科技问题,持续产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优化高等教育布局,探索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引导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赛道发挥优势、办出特色。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源源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推进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方法,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育人环境。


文章指出,要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第一竞争力。要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力争尽早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上持续用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上抓紧攻关。


文章指出,要加快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人才是第一资源,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要完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配机制,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效。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提高各类人才素质。优化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注重在科研一线发现和培养人才。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基础研究人才支持力度,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差异化评价和长周期支持机制,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通过稳定支持、长周期评价,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展。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二、【国务院】强化绿色转型升级 新能源重卡新政策出台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从多方面部署开展工作,推动新能源重卡全场景规模化应用。


在强化科技创新方面,方案提出,要依托交通、装备、能源等领域国家科技专项,推动新能源重卡、先进补能设施、智能储能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新能源重卡与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现代通信信息等技术深度融合,打造“车、货、路、能、云”融合产业创新生态。


三、【国家发改委】“信用数智创新发展”总观摩会在北京召开

6月5日,“信用数智创新发展”总观摩会在北京召开,北京、上海、江苏、湖南、广东等5个省份和滨海新区、苏州、杭州、宁波、厦门、开封、南阳、广州、深圳、兰州、石河子等11个城市围绕公共信用数据开发利用、“信用+”应用场景、“信用+AI大模型”进行了现场展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春临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各地方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大势,形成了一批成效突出、值得推广的信用信息化建设成果。


会议强调,各地方要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制度规范、信息化和信用文化建设。要深刻研判,从政策环境、技术变革、应用需求等方面准确把握信用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数智创新为动力,以场景应用为导向,紧扣基础化服务、规范化管理、项目化共享、智能化治理、场景化应用,“五化”协同推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上取得新突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营局、高技术司、财金司、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同志现场或线上参加了会议。


四、【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商务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数据局


2026年6月1日


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行动方案


(2026—2028 年)


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大中小企业共生的新型经济形态,在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形成开放共享、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制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系统推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生态协同、开放协同,充分激发平台经济发展创造力、竞争力,有力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到 2028 年,推动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协同创新模式,培育一批平台经济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技术、数据等要素开放共享程度不断提高,发布 3 批平台开放清单,遴选不少于 100个平台资源开放场景试点项目。平台经济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加速涌现,打造不少于 10 个服务平台及 60个可落地的智能服务应用场景。


二、强化创新协同引领

(一)增强科技创新发展能力

引导平台企业加强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和智能体等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布局,加快推进高端芯片、下一代操作系统、下一代智能终端等重点前沿领域技术和产品研发突破,推动新技术新产品验证应用推广。支持平台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协同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共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平台企业 “发榜” 、 中小企业 “揭榜”,引导中小企业深耕专业技术领域。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创新投入增长机制,对标国际领先企业,增强对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投入的保障能力。


(二)提升产业创新发展水平

发挥平台企业赋能作用,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升级。支持平台企业联合中小企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低空经济、商业航天与卫星、具身智能、脑机接 口、生物制造等新兴和未来产业,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规模应用示范,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引导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布局未来产业技术路


线,联合中小企业推动跨领域技术交叉融合创新,培育未来产业产业链,建设先进技术体系。


( 三)拓展服务创新发展空间

支持平台企业探索消费新场景新模式,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 带动中小企业开辟高成长性消费新赛道。积极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平台企业汇聚、组织制造资源,打造共享制造、绿色制造、个性定制、众包众创等新模式,联合制造企业、科研机构等实施创新驱动质量改进计划,增加高端产品供给,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聚焦老龄化、低空经济、低碳转型等方向,支持平台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加快拓展银发科技服务、低空物流、绿色消费等新兴服务场景。支持平台企业整合科技服务资源,建立技术转移和孵化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创新开发提供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服务。


( 四)完善创新主体培育机制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打造中小企业孵化器,培育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创新生态。健全平台经济领域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做强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持续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培育人工智能一人公司(AI OPC)。加快优质企业主动发现,完善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监测和服务机制。引导


平台企业投入科技耐心资本,通过多元化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等方式,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实现技术链、产业链、供应链的市场化重构。


( 五)健全创新发展保障体系

推动资源共享对接,鼓励平台企业与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和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开展技术对接、资源共享、融资合作,积极采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形成服务中小企业合力。引导有条件的平台企业通过投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形式,向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等专业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平台企业设立高技能复合型人才培训基地,协同高校等相关力量共建人才 “培训+认证+就业”新模式,开展人才共享合作,探索建立专家人才到中小企业兼职指导和定期派驻机制,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


五、【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关于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根据重大专项阶段性实施计划部署,现将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一般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10家,具体要求以指南为准。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项目立项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2),注册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申报人在本专项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本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已有在研或同期申报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


6.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8.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不在限项范围内。


9.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10.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6年5月31日及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11.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具体规定参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


12.参与本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性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1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1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5.申报项目如有设备购置,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交本单位现有同类设备存量清单,列明设备型号、数量、在用状态、采购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设备购置必要性审核的重要依据。


16.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预算时,提供其他来源资金的企业应当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来源资金出资方的出资承诺,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不得使用本项目外中央及地方财政项目资金或中央及地方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作为资金来源。


1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项办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和组织论证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10:00至2026年7月17日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6年7月24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专项办:021-23537817、021-23537831


附件:


1.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2.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3.形式审查要求


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项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六、【商务部】商务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部署,推动人工智能与消费深度融合,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形成消费新动能,商务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加快“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围绕提升人工智能+商品消费、扩大人工智能+服务消费等五方面提出多项举措,促进人工智能进千家万户、进千商万店。


提升人工智能+商品消费


完善人工智能新产品研发机制,加快推出新一代人工智能手机、智能电脑、智能电视,推广智能家电、智能厨卫、智能照明等智能家居产品,推动消费电子产品和家居家电产品更新换代。培育智能穿戴消费市场,加强人工智能眼镜等新产品研发推广,重点打造实时翻译、移动支付等显示度高的消费场景。加力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带动智能化车载终端消费,打造“人、车、家”全场景联动的智能产品生态。推动人工智能与脑机接口、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等技术融合,研发推出一批国际领先、消费潜力大的新产品。支持研发具备多模态感知和场景自适应解决能力的人形机器人,带动四足、仿生机器人等机器人产品迭代升级。面向“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加快养老机器人、陪伴机器人、人工智能生活助手等新型人工智能产品应用示范,提升情感陪伴、健康监测、移位助行、智慧家务等能力。


扩大人工智能+服务消费


加快普及智能扫拖机器人、智能冰箱、智能厨房设备等产品,提供个性化、智能化家庭生活服务。开展数字家庭建设,推广智能全屋定制等新模式。研究将智能家居及服务应用纳入“好房子”建设指南,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好房子”建设应用。优化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造全国养老服务“一张网”。开展家庭智能化、适老化整体改造,支持购买智能化安全风险防范预警设备。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旅游,与行程规划、票务办理、导游导览、酒店预订等全链条深度融合。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强国,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专用大模型建设项目,推动大模型从课堂走向应用。推动研发人工智能辅助学习助手、教师智能助手等人工智能教育终端产品,创新智能学伴、智能教师等人机协同教育教学新模式。


推动人工智能+商业创新


加快发展智能零售,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结合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推动老旧商业购物中心改造、步行街商圈智能化升级,建设智慧商店、智慧商圈。开展“千集万店”改造提升,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等商业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电子商务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赋能运营、客服、设计、营销、直播等全场景全流程。创新数字人直播、虚拟体验等沉浸式消费场景,优化智能客服、智能推荐等个性化消费体验。推广创意内容生成、智能质检系统等工具,提升运营效率。鼓励电商平台开设“人工智能+消费”专区。


加强“人工智能+消费”推广


指导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因地制宜布局“人工智能+消费”集聚区,建设一批人工智能体验中心,促进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新场景示范推广。鼓励以商业综合体、步行街、景区、博物馆、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景为重点,开展人工智能产品租赁、共享、试用等新模式创新,促进商业应用和普及推广。制定“人工智能+消费”应用场景建设指引,建立“人工智能+消费”领域应用开放清单,开展“人工智能+消费”典型案例遴选。建设消费领域重点行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推动高价值场景规模化、商业化落地。组织“人工智能+消费”场景对接活动,促进供需匹配。


优化“人工智能+消费”环境


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行动明确的新一代智能终端等消费。用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消费者购买人工智能相关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消费者购买人工智能产品的金融需求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助力“人工智能+消费”发展。结合“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工作,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城市无人配送车等应用需求,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边端算力、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等城市智能设施。


七、【审计署】世界审计组织大数据工作组第10次会议在肯尼亚召开

6月15日至17日,世界审计组织大数据工作组第10次会议在肯尼亚内罗毕召开。中国审计署副审计长郭彩云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辞。会议启动工作组2026至2028年工作计划,并围绕“深耕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共谋审计发展新格局”主题展开交流研讨。来自18个最高审计机关和国际组织的4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会前,郭彩云会见了肯尼亚审计长加通古,就进一步加强两国审计机关合作交流了意见。


八、【科技部】关于征集202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繁荣科技出版事业,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科技强国建设,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工作安排,现发布202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申请指南(见附件)。


项目申报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7月13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申报指南(2026年度)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


九、【科技部】央地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6月18日上午,央地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推进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徐启方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孟凡利主持会议。会上,粤港澳三方分别通报了各自推进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科技部负责同志通报了央地共建2026年度重点任务安排,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广州、深圳市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


黄坤明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高度重视、寄予厚望,去年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地。这是着眼全面建成科技强国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赋予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使命。站在新起点,必须牢牢把握“十五五”关键时期,加快走出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不断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夯实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放眼全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加快演进,科技竞争成为国际竞争的主战场,大湾区有责任也有条件成为科技创新高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筑重要战略支点;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其势已成、渐入佳境,科技创新合作具备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广东将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党中央的战略意图,以“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的责任担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切实发挥好主力军和火车头作用。


阴和俊强调,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任务。去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出新部署,要求加快建成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地。我们要认真领会党中央的战略意图,推动“十五五”时期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好局、起好步,合力打造科技强国的重要战略支点。


阴和俊指出,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粤港澳三地高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广东牵头推进作用,支持港澳深度融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局,将广东产业创新优势与港澳科教资源优势相结合,产生协同倍增效应。着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培养和吸引全球科技人才,着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扩大高水平开放合作,加快提升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顶尖人才集聚能力,为科技强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