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李强出席2026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将继续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6月2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大连出席2026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并致辞。孟加拉国总理塔里克、几内亚总理乌里·巴、哈萨克斯坦总理别克捷诺夫、韩国总理金民锡、蒙古国总理乌其尔勒、黑山总理斯帕伊奇,以及约1800名全球各界代表出席。
李强表示,正如习近平主席指出,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这次论坛以“规模化创新”为主题,点出了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命题。结合中国经济发展实践,我同大家分享中国创新的故事,以及对全球创新合作的一些思考。
第一,“十五五”伊始,中国经济在应变局中开新局。2026年是中国“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在国际形势愈发动荡不安背景下,中国经济不惧风雨、奋楫破浪,呈现出“稳、新、活、融”的一幅多维图景,展现了坚韧向前、蓬勃向好的开局之势,为不确定性增多的世界注入了宝贵的确定性。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把良好开局之势保持好、发展好,不断书写中国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第二,创新驱动是中国经济长期向好、行稳致远的关键密码。多年来,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始终平稳健康发展,有两大要诀:一个是稳定的环境,一个是创新的驱动。对稳定的环境,大家都有充分认知和切身感受。而对创新的驱动,可能大家更多关注到已呈现的成果,但对其背后的艰辛付出和长期坚守,并不充分了解。中国的创新是苦练内功“拼”出来的,是千行百业“用”出来的,是厚植生态“育”出来的。我们将继续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破除资源优化配置的壁垒,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中国经济向新向优发展提供源源不断动力。近期国际上不少机构、媒体提到“中国机遇2.0”。事实有力证明,中国的新兴领域技术和产品,带给世界的不是冲击而是机遇,不是威胁而是赋能。
第三,创新合作是破解全球增长困境的必然选择。现阶段,全球创新活动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趋势,技术进步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同时不可控性也显著上升,创新联动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同时阻碍壁垒也日益增多。我们应当深化联通协作,共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全球产供链稳定畅通,更加广泛地凝聚创新合力。我们应当坚持科技向善,健全人工智能等领域全球治理制度规则、提升监管效能,更加有效地推进共同治理。企业是创新的主力军,希望大家做创新创造的引领者、合作共赢的践行者、中国发展的同行者。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真诚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更多分享中国发展新机遇。
二、【国务院】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
2026年6月23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 侯凯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十四五”圆满收官,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持续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显现。中央本级科技投入同比增长7.1%,更好保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工信部】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工信厅联重装函〔2026〕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现组织实施2026年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定
企业申报。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二)资金申请
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监管总局。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按职责和权限逐层审核,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三)请各推荐单位确定本次政策实施工作联系人,并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stt@prim.com.cn。
(四)请各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于2026年7月20日17:00前将报送材料通过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https://zdjszb.miit.gov.cn)提交,不接受现场报送。
四、政策提醒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四)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关键系统和零部件,不应收取配套企业质量保证金。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用户协商,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五)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应定期向配套企业反馈使用情况,推动上游关键系统和零部件等产品迭代升级。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与保险公司、用户协商配合,建立完善的首台(套)反馈迭代机制,及时获得装备使用情况、质量情况、出险情况等,加快装备迭代升级。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景杨 15132597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葛一凡 010-6820563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薛 雨 010-66286575
附件:填报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6月16日
四、【工信部】两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验收通过项目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验收通过项目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智能制造工作体系,支撑制造业数智化转型,经专家评审、抽查复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验收通过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应用推广,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6月22日
五、【科技部】中俄高技术和创新工作组第十七次会议在俄罗斯召开
2026年6月16日,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高技术和创新工作组第十七次会议在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召开。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王晓与俄罗斯科学和高等教育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费多罗夫共同主持会议。
会上,双方相互通报了重点合作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就深化基础研究领域合作、推动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联合研发项目、深化科研机构合作、继续举办高水平科技人文交流活动等议题充分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国际科技合作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等相关科研机构,以及湖南省科技厅等单位代表参会。
六、【科技部】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与俄罗斯项目管理机构签署谅解备忘录
近日,科学技术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赵静主任在参加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高技术和创新工作组第17次会议期间,与俄罗斯科学与教育项目分析中心主任库克琳娜会晤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交流互访,共享项目实施动态,共同推动成果应用与转化等。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公使衔参赞周宇参加了此次会晤。
近年来,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框架下,中俄两国双边与多边科技合作联动发展。双边合作方面,两国加大联合研发项目资助力度,双方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紧密合作,在基础研究、高技术领域联合实施了一批高质量研发任务,为中俄科技创新合作持续注入强劲动能。多边合作方面,两国依托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机制,密切协作,与各机制成员国共同开展务实多边项目合作。
七、【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关于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根据重大专项阶段性实施计划部署,现将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下设课题数一般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10家,具体要求以指南为准。
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 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所有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项目立项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2),注册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申报人在本专项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本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已有在研或同期申报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
6.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7.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8.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不在限项范围内。
9.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10.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6年5月31日及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11.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具体规定参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
12.参与本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性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1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1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5.申报项目如有设备购置,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交本单位现有同类设备存量清单,列明设备型号、数量、在用状态、采购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设备购置必要性审核的重要依据。
16.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预算时,提供其他来源资金的企业应当提供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来源资金出资方的出资承诺,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作为资金来源,不得使用本项目外中央及地方财政项目资金或中央及地方财政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作为资金来源。
17.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项办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和组织论证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10:00至2026年7月17日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6年7月24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专项办:021-23537817、021-23537831
附件:
1.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一批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2.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3.形式审查要求
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项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八、【火炬中心】关于征集《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评价规范》行业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科技服务业行业标准编制工作,广泛吸收产学研用各相关方参与,保证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MIIT/TC6)现公开征集《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评价规范》(2025-1112T-SJ)行业标准参编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编单位要求
(一)参编单位应具有科技服务业行业实践经验及工作基础,能配合牵头单位提供标准制定所需的技术、人员和资源支持等;
(二)参编单位应指定固定的专业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认真履行编写组成员职责,能够确保参与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各项会议,按时完成标准编写组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申报方式
符合要求且有意向参与标准编制的相关单位需填写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请按照“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评价规范-参编单位”进行命名。标委会秘书处将根据申报单位的行业代表性、专业能力及参与意愿等因素综合择优确定参编单位。
三、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子航010-68209144
李丹华010-68209152
联系邮箱:miittc6@163.com
附件: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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