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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国策周报】分享行业大事【第70期】

2026-06-15 09:40:37   阅读 2055

一、【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听取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要锚定科技强国建设目标,高效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促进重大设施高效利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化协同攻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支撑作用。


要夯实科技强国建设根基,进一步明确基础研究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深化评价机制改革,发挥协同育才引才聚才作用,营造有利于原始创新的科研生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全国政协】围绕“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 全国政协在京召开界别协商座谈会

民政协报讯(记者 刘彤)6月5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在京召开界别协商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神,围绕“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开展界别协商。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杨震主持并讲话。


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王桂林、黎昌晋、张旭、齐向东、李志强、韩泳江作交流发言。委员们表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等作出重要指示。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相关问题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


委员们建议,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在重大科技任务中“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增强原始创新源头供给。要不断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优化考核激励办法,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成果产业化等指标权重,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为科技领军人才大胆创新保驾护航。要加强政策引导与服务,完善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避免“内卷”、同质化竞争,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增强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介绍相关情况,并就委员关切作回应。与会双方围绕企业国际化发展、完善评价体系建设等深入协商交流。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刘家义,驻会副主任苏贵光,部分特邀58组全国政协委员、提案者代表等参加会议。


三、【科技部】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出席“构建科技大宣传格局 讲好中国科技创新故事”座谈会并讲话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致科技日报创刊4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6月10日,“构建科技大宣传格局 讲好中国科技创新故事”座谈会在科技日报社召开。科技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出席座谈会并讲话,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林新出席,科技部党组成员、科技日报社社长吴兢主持会议。


阴和俊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科技工作和科技宣传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今年1月1日,在科技日报创刊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创新载体方式,弘扬科学家精神,努力讲好中国科技创新故事,反映科技工作者心声。这既是对科技日报的重要要求,也为科技宣传工作指明了方向。


阴和俊强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科技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科技创新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十五五”时期是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时期,需要科技界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也需要新闻界提供更加有力的宣传舆论支撑。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大力宣传党的科技创新方针政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科技工作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做好科技创新成就宣传,提振全社会自主创新自信。大力宣传我国在基础前沿研究、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宣传科技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成效。三是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持续培育创新文化。精心讲好老一辈科学家爱国奉献、勇攀高峰的感人故事,积极报道新时代科技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四是积极建言献策,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深入科研一线,及时反映情况,促进解决科研人员关心的问题。五是提升国际科技传播效能,讲好中国科技创新故事。主动宣介我国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的理念、做法和成效,让世界更好了解、支持中国的科技创新。六是加强科学普及,推动提升公众科学素养。大力传播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加强对新技术新应用的科普,创作传播更多激发青少年“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宣传作品。科技日报社要抓好科技宣传主责主业,加强与各媒体单位交流合作,共建共育“科技传播朋友圈”,让党关于科技的声音传得更快、更广、更深入。


吴兢表示,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科技宣传事业前景广阔、任重道远。科技日报社期待以本次座谈会为契机,与大家携手并肩,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致科技日报创刊4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聚合力、汇资源、畅渠道,同心同向同行,不断扩大科技媒体“朋友圈”,努力讲好中国科技创新故事,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科技部】科技部部长阴和俊会见葡萄牙教育、科学和创新部部长费尔南多·亚历山大

2026年6月12日,科技部部长阴和俊在北京会见了葡萄牙教育、科学和创新部部长费尔南多·亚历山大(Fernando Alexandre)。双方就深化和拓展中葡科技创新合作深入交换意见。


阴和俊表示,多年来,在两国元首战略引领下,中葡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取得丰硕成果。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发展与国际合作,今年是中国“十五五”开局之年,中方愿同葡方共同发挥好政府间科技合作机制作用,继续支持平台建设、联合研究、人员交流,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务实合作,为中葡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贡献更多科技力量,为应对全球挑战贡献更多中葡智慧。


亚历山大表示,葡方高度重视与中方的科技创新合作,愿推动葡中双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深化合作,为葡中在科技领域开展双边务实合作作出贡献。


中国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葡萄牙驻华大使柯玛诺、葡萄牙研究与创新局、葡萄牙高等教育学院有关代表参加会见。


五、【工信部】两部门关于联合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有关指导意见和行动方案要求,推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产品在真实生产生活环境中常态化部署应用,加速实现规模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开展2026年度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坚持应用牵引,面向工业、特种、服务等领域重点场景,一体推进实景实训空间建设、创新应用联合体培育、作业技能攻关、应用部署验证等重点任务,通过真实场景训练,持续优化具身智能模型算法,积累高质量真机数据,提升本体关键部组件性能,探索构建人形机器人及具身智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保障机制。到2026年底,人形机器人等重点产品在一批代表性场景中率先完成应用验证和常态部署,开启“作业模式”;凝练形成百个以上高价值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具身智能应用谱系,带动形成万台级规模落地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实景实训空间。围绕工业、服务、特种领域,聚焦生产制造、检测分析、维修维护、仓储物流、餐饮零售、医疗康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重点场景的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应用需求,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选取一批目标需求明确、工作状况清晰、标准化程度高且具备经济可行性的真实场景单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作业工位、服务操作点位、应急处置站点),作为实景实训空间载体。确定场景单元提供单位(即用户单位),支持其按照“最小干预、利旧复用”原则开展作业环境适配改造,明确场景实训关键技术要求,打造可训练、可测试、可验证的实景实训空间。各省级地区、各央企应坚持需求牵引、因地制宜、择优遴选、错位布局,避免场景类型扎堆。各省级地区应选取重点场景单元不少于20个,至少覆盖工业、服务、特种领域中的两类,各央企应结合所处行业领域,选取重点场景不少于10个。


(二)组建创新应用联合体。支持以用户单位、整机企业(或应用服务商)为主体,会同模型算法、零部件等供应链企业以及科研院所等,针对每个场景组建创新应用联合体。用户单位负责开放实景实训空间,量化部署应用目标,围绕感知决策、操作执行、交互协作、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等细化场景要求,提供必要的作业流程数据与环境语义信息,配合场景攻关与成效验证评估。整机企业(或应用服务商)用好实景实训空间,着力攻关场景理解、任务规划、操作执行、人机协同、持续学习、可靠运行能力,推动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等整机产品与场景需求深度适配。供应链企业、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加速关键部组件迭代升级,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为应用验证和规模部署做好服务保障。鼓励创新应用联合体编制任务书,确定牵头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攻关指标、任务边界、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方式,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三)攻关实用化作业技能。指导创新应用联合体对照真实岗位能力要求,通过实景实训打造作业技能包,形成可落地、可复制的整机解决方案。打造一批场景适配性强、性能指标领先的具身智能基础模型和运动控制算法,持续提升“大小脑”模型算法抗扰和自适应水平,强化复杂或异常工况下的泛化与容错能力,鼓励在国家级开源社区开放。构建一批高质量、高保真数据集,提升全身运动轨迹、力位控制曲线、操作执行序列及时序逻辑等全维度信息记录的精度准度,持续丰富空间语义、物体属性以及异常处置、突发干扰、边界工况等真实场景数据。加强数据治理,在保障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商业秘密前提下稳妥有序开放共享。针对不同场景需求,优化模型压缩、推理加速技术,凝练云边端协同、离网自治等一批多样化算力部署模式。强化结构耐久、热管理、功耗优化等抗疲劳设计,提升长时间、高负荷连续作业能力,完善碰撞检测、力控限制、紧急制动、黑匣子等安全能力,确保人机混行环境下的使用安全。


(四)加强实景应用验证与常态部署。指导用户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场景特性制定应用验证测试规程与达标条件,科学评估整机解决方案的真实作业成功率、效率提升率、安全可靠性及经济可行性等关键指标,出具应用验证报告。对验证通过的整机解决方案,各省级地区、各央企推动在用户单位及同类场景、关联领域常态化部署。对验证成熟的操作系统、仿真平台、关键零部件等基础软硬件产品,推动在相关整机企业拓展应用,实现“验证一个、部署一批、带动一片”。各省级地区、各央企建立规模化部署风险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对技术迭代快、场景变化大的领域,预留技术升级窗口与退出通道。鼓励探索“人形机器人即服务”模式,通过按效用付费、经营性租赁等商业创新手段降低用户投入门槛,加速市场化推广。


(五)强化关键要素保障。支持创新应用联合体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强化关键标准贯标与落地应用。参考人形机器人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关标准规范,强化整机“身份证”信息管理能力,持续健全完善人机安全协作管理机制。培养既掌握核心技术、又精通行业场景应用的多元复合型人才,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产业人才梯队。统筹运用股权、债权、保险等手段,为企业提供全链条金融服务。各省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探索促进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产业发展和应用的地方性制度安排,探索人形机器人保险等政策。


(六)凝练成熟经验。对技术领先、成效显著、模式成熟的实训方案,提炼场景改造、环境适配、部署验证、日常运维等全流程操作指南,以点带面促进跨区域、跨行业交流。结合工作实际,各省级地区可推荐优秀实训方案不超过10个,各央企推荐优秀实训方案不超过5个。系统总结人机协作管理、产品安全准入、运维责任界定、安全应急处置等管理规范,沉淀创新应用联合体组建、数据确权共享、商业利益分配等机制经验,支撑专项行动快速复制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梳理重点场景。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工作统筹,主动将专项行动融入本省(市)、本集团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和既有工作机制中,加快推动真实场景单元及用户单位的遴选确认工作,深化供需对接,指导组建创新应用联合体,明确工作计划,填写《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工作计划表》(附件),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局)。相关省级地区要发挥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作用,深入挖掘区域特色产业优势,主动谋划一批具有应用引领性、技术突破性和商业可行性的高价值标杆场景,在创新应用联合体组建和应用验证上走在前、作表率。其他省(市)、企业可结合工作实际,参考本行动方案报送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过程跟踪。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要对纳入专项行动的重点场景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细化落实举措。坚持分类施策、靶向发力,对已开展联合攻关的场景强化要素保障与持续支持。对涉及行业准入与安全监管的特殊场景,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会商,确保应用验证和部署工作合规可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将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阶段成效,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实地指导,协调打通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


(三)做好成效总结。2026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央企全面总结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和梳理场景应用成效指标,填报专项行动成效总结,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将组织评估整体实施情况,通过人工智能典型案例评选,对优秀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四、保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做好整体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利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供需对接“深度行”、“AI+”具身智能产业共同体等工作渠道,对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开展宣传推广,强化引领带动效应。对专项行动实施效果好的区域和企业,在有关政策、标准、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调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领军企业,以及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领域整机企业、应用服务商、供应链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积极性,组建创新应用联合体,并通过专项资金、政府奖励等形式,加大对场景开放、技能攻关、应用推广、标准研制等的支持力度。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 010-68205246

国务院国资委 010-63192338

附件:人形机器人与具身智能实景实训工作计划表(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2026年6月3日


六、【工信部】两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全国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司法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2026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有关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将于6—7月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月活动,通过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引导,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法律意识、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主线,聚焦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中对法律政策“不知晓、看不懂、不会用”的痛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统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单位、服务机构、新闻媒体力量,强化宣传引导,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活动,帮助中小企业“知晓、读懂、用好”法律政策,护航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26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从实际出发,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聚焦中小企业工作实际,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减税降费、融资促进、专精特新、数字化转型、创新创业、合规管理、国际化发展等与中小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精准的宣传解读。


(二)创新方式。有效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化、市场化服务资源作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通过政策大讲堂、政企面对面、法律政策知识竞答、媒体专栏解读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扩大覆盖广度;用好一线服务机构力量,通过法律政策专员、服务团等形式,进园区、进集群、进企业,组织公证机构、仲裁机构深入一线开展宣传和法律咨询,提供优质高效公证、仲裁服务,提升触达深度。


(三)提升效果。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综合服务平台要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对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精准画像、精准匹配、推送政策。打通涉企政策意见反馈渠道,跟踪宣传效果,收集诉求建议,推动法律政策体系持续优化完善。


(四)健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健全打造政策宣传、匹配、兑现全流程贯通机制,推动更多惠企政策实现线上兑现、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内容,持续推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五)务实有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因地制宜、务实有效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有关宣传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


四、其他事项


(一)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指导出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释义)》等普法读物。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单位将开展系列法律政策宣传服务活动,具体见《2026年全国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月活动清单》(附件)。


(三)司法部将重点指导河北省开展“法惠冀企 政策护航”法治服务中小企业主题宣传活动;上海市举办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班等系列法律政策普法宣传活动;浙江省面向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系列活动;江西省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组织开展“百场公益普法基层行”进企业活动;山东省组织开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中小企业普法行”活动;广东省聚焦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出海风险防范等主题,举办系列讲座及培训活动;海南省开展“法治护航封关运作 法策赋能中小企业”宣传活动。


(四)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www.chinasme.cn)将同步开设“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月”专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系统、便利易懂的政策服务,并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线上法律政策知识竞答等活动。


(五)请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贯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报道,结合6月27日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等宣传契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良好氛围。


附件:2026年全国中小企业法律政策宣传月活动清单.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2026年6月5日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工智能+信息通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6月3日


八、【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服务业大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动态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状况,2026年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该工作执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调查制度,批准文号:国统制〔2024〕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类型。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营收情况、市场环境以及机构发展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和安排


(一)实施方式。采取全国统一安排、地方分块实施的方式进行。调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或指导第三方单位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形式。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两种形式,其中问卷调查为网络填答。各有关省局负责核实调查对象信息、联系并组织调查对象填答问卷、向调查对象介绍填答流程、对问卷填答内容进行督促核查。同时,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机构进行重点访谈,深入了解其发展状况、存在困难以及对服务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我局将于近期向各有关省局提供调查对象名录和重点访谈提纲。


(三)时间安排。问卷调查和重点访谈于6月10日正式启动。请于7月1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重点访谈并提交访谈报告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认真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完成问卷填答,扎实开展重点访谈,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弄虚作假,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完整准确。


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对问卷填答和访谈情况进行复核,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调查。对于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保密,并向调查对象做好宣传解释,消除其填答顾虑,提高问卷填答质量和回收率,确保工作实效。


附件: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告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九、【国知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规划实施地方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办公室:


为高质量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全面实施,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在地方报送工作要点的基础上汇总形成《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规划实施地方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5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