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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国策周报】分享行业大事【2025年第十七期】

2025-05-19 14:57:34   阅读 12

01 科技部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大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

《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服务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部署,着力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重点围绕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加强财政政策引导,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完善科技金融生态等七个方面内容,凝练了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

《政策举措》明确,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作用、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发债融资等。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优化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探索长周期科技创新贷款绩效考核方案、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科技发展等。

《政策举措》要求,发挥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枢纽作用,优先支持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研究制定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政策文件、建立债券市场“科技板”等。发挥科技保险支持创新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试点、鼓励险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等。

《政策举措》提出,加强财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用好用足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工具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持续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落实好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关税收政策等。央地联动推进全国科技金融工作,推动区域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先行先试、推广创新积分制、区域科技金融实施成效评价等。打造科技金融开放创新生态,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推动科技金融开放合作、拓宽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渠道等。

《政策举措》的出台将有效统筹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工具,推动更多金融资源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引导金融资本更多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切实破解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堵点难点问题,实现科技金融“破题”。

下一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将做好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宣传解读,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02 中国人民银行 科技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决策部署,推动《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落实,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科技部部长阴和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科技部副部长邱勇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大会对科技金融作出明确部署,要求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大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为加强和改进科技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金融管理部门、科技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做好科技金融工作对于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金融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聚焦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金融服务的短板弱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会议认为,近年来金融系统、科技系统通力协作,加强制度和市场体系建设,在债权、股权、保险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科技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支持强度明显提升。科技贷款持续保持较高增速,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加大,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服务质效提升,科技保险服务模式不断优化,科创属性评价、融资对接、风险分担等配套政策逐步健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有序推进,涌现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但也要看到,科技金融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金融供给结构和服务能力还不完全匹配科技创新需求。

会议强调,科技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构建科技金融体制的各项政策举措,不断突破金融体系原有的框架模式、发展路径和管理体制,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大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更好发挥银行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提升科技贷款投放和投资力度,纵深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科技企业并购贷款等试点工作。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政策落实,用好新增额度,扩大科技企业首贷融资和设备更新贷款投放。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运用科创债券风险分担工具为股权投资机构发债融资提供支持。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生态体系,推广“创新积分制”,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深入推进科技要素市场化,提升融资对接、风险分担、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的有效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完善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组织架构、人才队伍和风险管理体系,优化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内容机制,加强金融产品探索创新,积极投资和承销科技创新债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优质金融服务。推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地区、武汉、西安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开展科技金融先行先试。


03 科技部 财政部联合发布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通知

 一、报告程序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填报工作。

1.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使用本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并更新年度统计调查工作主要联系人基本信息。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所属全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单位名单,并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填报。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新增或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本地方全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单位名单,并组织本地方有关单位填报。

新增或变更名单请于2025年5月26日前通过主管部门账号“机构管理”模块进行系统操作。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填报本单位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时间是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7日,具体要求见附件。

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所组织单位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并按照填报系统设定模板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总结报告,于2025年7月14日前完成网上提交。

二、工作要求

1.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要对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统计调查。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

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各地方科技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4.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04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

一、企业申请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2022年认定的第四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企业只需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完成申请。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申请政策解读培训视频和系统操作手册。

(三)我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审核中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我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为完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本年度暂不接收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企业的申请和复核。

(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5日,在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八)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九)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十)我部将引入数据提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分析工具,加强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材料包装和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部将根据《办法》取消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至少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二、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并结合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按照上年度申请认定通知要求,对第六批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限定第七批推荐数量(另行通知)。同时,也将根据今年第七批推荐和通过率情况,限定明年第八批推荐数量。

(四)对于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推荐申请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对于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考虑当前形势,对本年度申请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不作要求。对新申请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七)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5日至6月25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申请企业需加盖公章)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邮编:100804。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往年情况,均有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二)佐证材料纸质件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我部将按照《办法》要求和审核流程,组织对各省份(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下同)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最终形成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在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附件:1.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2.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3.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4.2022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05 科技部部长阴和俊赴上海调研科技创新工作

5月6日至8日,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赴上海开展调研,深入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上海“模速空间”大模型创新生态社区等单位,实地了解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情况、科技重大项目组织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情况,并与一线科研人员座谈交流。上海市副市长陈杰陪同调研。

阴和俊强调,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上海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在国家战略全局中勇担当、作贡献,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从“打基础”、“建框架”向“强功能”跨越,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脑科学等前沿领域取得一批重要成果,科技综合实力和创新整体效能大幅跃升。面向未来,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科技创新前瞻布局,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上海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勇当创新发展的排头兵、科技强国建设的先锋队,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06 科技部部长阴和俊会见巴西科技创新部部长卢西亚娜·桑托斯

2025年5月12日,科技部部长阴和俊在北京会见了巴西科技创新部部长卢西亚娜·桑托斯(Luciana Santos)一行,双方就深化中巴科技合作进行深入交流。

阴和俊表示,在两国元首的共同指引下,中巴科技创新合作不断走实走深,成果丰硕。中国科技部愿同巴西科技创新部一道,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共同挖掘和释放两国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潜能,共同探索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的有效途径,通过高质量的中巴科技创新合作为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作出贡献。

桑托斯对中国的科技进步和创新成果表示高度赞赏,并介绍了巴西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最新进展。她表示,巴西高度重视与中国在科技领域的合作,希望双方能够在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更多实质性的成果,加强发展战略沟通,携手应对全球挑战。


07 工信部召开第十四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

2025年5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李乐成主持召开第十四次制造业企业座谈会,聚焦加快推动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听取工业母机企业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

10家工业母机企业负责人作交流发言,围绕技术攻关、新产品应用、人才培养与引用、产业生态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介绍了企业基本情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政策建议。部相关司局及单位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予以回应。

李乐成表示,工业母机是“制器之器”、“自强之基”,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业母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锚定发展目标,坚定信心决心,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强化要素资源协调保障,推动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扎扎实实搞自主创新,建强中试验证平台,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实现“化点成珠、串珠成链”。要坚持场景牵引,在细分领域上深度挖掘,打造独具特色的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一致性、稳定性、可靠性。要高度重视产业生态建设,避免“内卷式”竞争、同质化发展。要发挥领军企业带动作用,建立更紧密的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强化产需对接,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要秉持开放融合理念,积极探索新产品、新服务和新解决方案,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不断开辟发展新赛道。


08 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高级研讨班在京举办

5月8日,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高级研讨班在京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出席研讨班并讲话。

申长雨指出,过去一年,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通过走访调研、集中研讨、建言献策,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宝贵的专家力量。下一步,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导向、改革方向和政策取向,围绕科学谋划知识产权“十五五”规划,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大关系”、加快实现知识产权“两个转变”、进一步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共生演进融合发展、构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新格局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更多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专家智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成主持研讨班,强调要更加深刻把握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发展形势,结合专家各自工作领域进一步提高咨询建言水平,携手营造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良好环境,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再上新台阶。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肖兴威报告了2024年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并作总结讲话。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黄汉权、徐安龙、宋伟围绕宏观经济与知识产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化、知识产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作了发言。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负责同志介绍了“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委员们聚焦“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