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赴浙江杭州调研科技创新工作
3月19日至20日,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部长阴和俊赴浙江杭州,深入城西科创大走廊、梦想小镇、浙江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之江实验室和强脑科技等地开展调研。
阴和俊表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要求,也是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大任务。浙江坚持以科技创新牵引人才教育培养,充分发挥浙江大学优势,把教学、科研和创造紧密结合起来,体现到人才培养当中,促使“会读书的人”成为“会创造的人”。要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一起抓,积极探索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人才培育新模式,推动形成以人才引领为核心的科技发展新路径。
阴和俊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上指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浙江坚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方面走出新路子。必须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创新,让各类创新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模应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阴和俊指出,杭州大批科技初创企业崛起和创新成果涌现并非偶然现象。浙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打造“硅谷天堂,高科技的天堂”重要指示,坚持英雄不问出处,创新不问出身,宽容对待创新失败,耐心对待企业成长,才能形成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的创新土壤。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深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发各类企业主体创新热情,积极营造百花齐放、开放融合、充满活力的良好创新生态。
2 工信部党组书记李乐成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5年年会
2025年3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李乐成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5年年会,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主题发言。
李乐成指出,习近平主席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强调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中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健全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创新成果加速涌现,创新对新型工业化的驱动更加有力,产业科技创新这一“关键变量”正加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最大增量”。中国具有完备的产业体系、丰富的应用场景、超大规模的市场、数量庞大的人才队伍,为国际产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合作空间。同时,中国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了高端智能、绿色低碳的优质产品,推动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创新成果走出国门,为世界经济繁荣注入了新动能。
李乐成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牢牢把握实现新型工业化这个关键任务,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让创新链和产业链无缝对接,促进新旧动能平稳接续转换,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布局一批新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优化创新平台网络,推进国家高新区提质增效,支持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发展,支持外资企业在华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出台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国家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和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催生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打造协同创新生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创新要素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加速流通,构建若干开放多元的创新“小生态”,共同繁荣全球融合发展的“大生态”。
3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升中药质量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实现常用中药材规范种植和稳定供给,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传承创新并重、布局结构合理、装备制造先进、质量安全可靠、竞争能力强的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更好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推进中药科技创新
(十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有组织科研,推进多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关,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发展中药监管科学,加大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强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和中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构建中医药临床试验网络和资源库,完善临床资源信息化平台,推进跨区域临床资源协商调配。强化中药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研究探索企业主导的中药重大科研选题机制,提升技术攻关、中试验证和产业化能力,加快推进绿色智能制造和关键装备研发应用。
(十四)加强中药创新研发。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中药的支持力度,深化中药作用机理和质量控制研究,推进中药材种质资源创新和生态栽培、中药资源循环利用以及中药科学监管、临床价值提升等关键技术攻关。聚焦重大慢病、重大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特殊环境疾病等,推出一批临床疗效突出、竞争优势显著的中药创新药。加强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名医验方等的挖掘和转化。鼓励儿童药品研发申报。提升民族药开发利用水平。
4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工作的通知
重点帮扶措施
(一)重点支持培养千名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对口帮扶省份共选拔1000名左右政治坚定、专业扎实的执业专利代理师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东部省份将相关代理人员纳入本地相关培训计划,单列培训名额,与对口帮扶省份联合建立学习培养档案和联系管理机制,通过组织专门培训、案例研讨、现场考察学习、管理经验交流、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对代理人员进行持续培养,提升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选派专家学者到对口帮扶省份开展培训,支持对口帮扶省份加强专业化、高端化代理人才队伍建设。
(二)推进跨区域服务业态协同培育和资源共享。鼓励东部省份根据对口帮扶省份发展需求和产业特点,以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示范项目合作、数据资源共享、运营平台共享或者援建等方式,促进服务资源互通共享,因地制宜支持对口帮扶省份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信息、运营等各类服务,丰富发展服务业态。对于地理标志资源丰富的对口帮扶省份,重点支持加强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服务能力建设;对于作为面向东盟、中亚等区域开放“桥头堡”和“一带一路”建设重要节点的对口帮扶省份,重点支持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和涉外服务能力。将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交流平台和实践基地,支持对口帮扶省份打造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集群。
(三)推进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和服务协同。以深入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为切入点,鼓励协作帮扶结对省份相互共享可转化专利资源和产业需求信息,充分发挥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机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元化专利转化跨区域对接活动。协同发挥两地知识产权服务力量,联合举办“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及相关大赛、路演推广等活动,以服务协同促进跨区域专利转化对接。
(四)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协作联动。鼓励协作帮扶结对省份知识产权局和相关行业组织加强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培训交流机制,在制度建设、行业管理、课题研究、活动举办等方面,加强资源共享和项目合作。支持对口帮扶省份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管办案人员跟班学习和业务培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案例研讨等机制,更好形成监管合力。
(五)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鼓励东部省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城市与对口帮扶省份试点城市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经验交流,支持对口帮扶省份试点城市研究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鼓励东部省份与对口帮扶省份开展跨区域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共享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成果,为对口帮扶省份提供更广泛的知识产权帮扶服务。
5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
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一)健全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职务发明规范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健全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对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有关条款制定的指导,引导各方合理约定合作的组织形式、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担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专利代理委托监管,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给市(直辖市市辖区)级执行,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深入开展专利、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及时公开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评价结果,为企业和群众选择代理机构提供指引。加强对版权代理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违规知识产权代理行为的行政执法、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相关自律规则,严格约束低价恶性竞争、不当承诺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良好行业生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持续发布专利实施许可统计数据和版权登记数据,引导专利权人科学、公允、合理估算许可使用费。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指导金融机构提高自主评估能力。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提高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便利性,促进知识产权规范交易。(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知识产权行政裁决联动和侵权快速处理机制以及央地协作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归集公示。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创新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加强专利审查与标准制定工作联动,制定推广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融入技术标准。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引,促进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许可使用,防范企业利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建立标准必要专利专题数据库,畅通标准必要专利信息获取渠道。(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举办2025年第一次“标准周”全体会议,我国今年拟制修订41项数据领域国家标准
19日,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标准周”全体会议在成都举行。从国家数据局获悉,我国今年拟制修订41项数据领域国家标准。
今年拟制修订的41项国家标准涵盖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关系到人工智能、数据流通利用、智慧城市等产业行业的发展。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领域国家标准制定;加快推动数据治理、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多出标准、快出标准、出好标准。
此外,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多个国家级、行业、地方标准委员会发出全国数据标准化联合行动倡议,数据标准“协同共建,体系筑基”,国标践行“试点验证,经验推广”,标准落地“协同推进,实效提升”。
据了解,2024年10月,国家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正式成立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目标是到2026年底,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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