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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有新调整!对企业税收有哪些影响?

2024-02-01 17:11:21   阅读 896

要点速览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


《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


一、2024版《目录》主要变化

据悉,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目录》,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2024版《目录》是最新版本,共有条目1005条,仍沿用鼓励、限制、淘汰的管理分类。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2024版《目录》在保持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框架结构、行业设置、条目设置、表述规范、条目数量等进行了调整优化。

其中,在框架结构上,2024版《目录》在篇首和章首增加了政策导向说明,介绍《目录》的基本情况、修订导向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指导功能。相比较而言,2024版《目录》条目减少473条。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限制类增加16条、淘汰类减少20条。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合并后的《目录》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

在行业设置上,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限制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等2个行业大类;淘汰类中新增了“建筑”行业大类。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一些税收优惠享受主体的所属行业是根据《目录》确定的。因此,2024版《目录》的发布,自然会影响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因此,建议相关企业认真研判2024版《目录》的新变化,准确、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今天我们分析对于两个税收政策的影响:

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影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该目录在本公告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其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下称《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现行《目录》于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公布施行。现行《目录》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既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后两者已于2019年合并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并明确如修订上述目录将按新修订版本执行;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即根据西部各省(区、市)实际适当增加的条目,分省列举,仅在相应省份适用。《目录》作为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重要文件,与西部大开发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等政策协同发力,共同构成了促进西部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影响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2.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3.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