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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未通过常见问题整理!

2022-12-16 14:23:46   阅读 649

相信大部分企业在申报高企的时候,特别是在研发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上,很多企业对资料整理的不齐全。常漏放、错放文件导致材料不完整,资料整理的很杂乱,材料中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甚至出现别的企业名称而失分。


一、高新申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企认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企业获得高企资格后,年报内容怎么做?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附件6);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四、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五、高企认定未通过常见问题整理

(一)知识产权

1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时间不符合要求。

2申报的专利暂未获得授权,仅处于受理中。

3专利仅有授权通知书,无缴费单据,无法证明专利权处于法律保护状态。

4非自有专利未办理转让手续。

5转让的专利无原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无法判断原专利获取时间和所有权人。

(二)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核算不清、辅助账不完整、不规范或暂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归集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真实性存疑,研发费大于管理费或占比过高。

3、研发费归集不合理,如研发人员人员年均费用远低于一般人员水平,直接投入占研发费总额的比例过高,不同研发项目支出金额、结构完全一样。

4、委托外部研发的支出全额计入研发费,未按80%计入研发费。

5、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占比超过20%。

6、研发费用明细表和研发项目(RD)表不一致。

7、委托外部研发支出与附件材料产学研合作协议所列不一致,如某研发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但该项目研发结构明细表中无委托外部研发支出。

8、研发项目无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千篇一律,临时拼凑。

(三)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1、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不清,归集不规范。如总收入核算不准确,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未计入总收入。

2、高新技术产品不属于领域目录范围。

3、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无知识产权关联,或相关知识产权未授权,不在有效期。

(四)组织管理水平

1、组织管理水平材料混乱,未针对评价标准逐项提供。

2、证明材料单一,多数为制度或文件,无执行情况。如研发奖励仅有制度,无落实情况。

(五)科技人员

1、科技人员材料简单,格式不规范,不符合要求,如无花名册、名册中无法判断是否为科技人员。

2、人员数据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不一致。

3、花名册中科技人员占比不达标。

(六)科技成果转化

1、无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无法判断成果项数。

2、科技成果转化附件材料混乱、装订无序,与成果转化汇总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单一,仅有转化效果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样品图片等,无科技成果技术证明材料。

最后:知识产权得分从之前的单纯数量上的考察转变为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在知识产权质量方面,将知识产权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Ⅱ类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其中Ⅰ类知识产权得分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