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
10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中国政府网发布)。《意见》坚持创新主导、改革为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围绕5方面创新提出19项重点举措,系统部署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着力推进发展方式创新、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人才工作机制创新。
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通过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解决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薄弱问题,实施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在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和产业创新工程,落实好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统筹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发挥国家实验室组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平台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
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研发投入方面,《意见》明确:加强普惠激励政策供给,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强化企业科技投入主导作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企业研发项目按程序上升为国家项目,鼓励企业牵头国家科技任务,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在财税金融与知识产权配套方面,《意见》提出: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壮大耐心资本;鼓励银行开发符合新质生产力特点的贷款产品;丰富科技创新债券产品体系,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优化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发展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保险产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同时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意见》要求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严禁借发展新质生产力之名违规滥用政策。
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多个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相继发布或征求意见
9月30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陆续发布多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一是“十五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创新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科学”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国家药监局主责,9月30日发布,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8日);二是移动信息网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竞争)发布(移动信息网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代章,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8:00至10月29日16:00);三是“十五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慧水网”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水利部主责,9月30日发布,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10日)。
各专项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公示—指南征求意见”“公开公示—申报指南”模块查阅,有关单位和科研人员可按通知要求反馈意见建议或组织项目申报。
三、【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就煤炭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10月9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关于对煤炭重大专项202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煤炭重大专项主责单位,现将202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相关意见建议电子版请于2026年10月19日18:00前反馈至煤炭重大专项工作邮箱。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开公示—指南征求意见”菜单栏中查看下载。煤炭重大专项立足以煤为能源主体的基本国情,聚焦与可再生能源耦合的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关键核心技术,部署煤炭绿色智能开发、煤炭灵活高效发电、低碳高效煤制油气、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方向的技术创新与进步,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低碳转型提供科技支撑。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9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2026年9月29日成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通知明确,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相关材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由四部门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通知还要求,清单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重大变化,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时联合核查上报,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申报企业须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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