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哈萨克斯坦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成功举行
2025年2月26日,中国-哈萨克斯坦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视频形式成功举行。中国科技部副部长陈家昌与哈萨克斯坦科学和高等教育部副部长谢格洛娃·吉娜拉共同主持会议并致辞。
陈家昌指出,科技合作是中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哈合作提质升级的重要增长点,双方要充分发挥中哈科技合作分委会的作用,贯彻落实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组织双方科研机构和人员加强科技合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谢格洛娃·吉娜拉高度评价双方合作,对中国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的成就表示钦佩,希在共同感兴趣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
会上,双方互相通报了两国科技创新政策及当前科技发展现状,总结了分委会第十次会议纪要执行情况,围绕深化政府间科技合作,加强科技人文交流、研发项目合作、联合科研平台建设,以及多边框架下的科技合作等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会后,双方签署了《中国-哈萨克斯坦合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2 科技部副部长龙腾主持召开国家资源库建设座谈会并调研部分国家资源库
近期,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龙腾主持召开国家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资源库(以下简称“国家资源库”)建设座谈会,并赴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现场考察干细胞、动物标本等2个国家资源库,围绕生物种质、生物样本、标本、实验材料等实物资源收集保存、开放利用、共享服务等方面交流经验做法和成效,研讨新形势下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国家资源库的思路和举措。
龙腾指出,生物种质、生物样本、标本、实验材料等实物资源是战略性、基础性资源,数据与智能驱动的科研范式变革加速演进,对实物资源的收集保藏、开放共享与应用服务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必须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全力抓好资源规划、建设、管理、运用等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资源高效利用,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龙腾强调,国家资源库是“担国家责、做国家事”的国家级科创平台基地,要进一步补短板、增优势、强能力,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战略目标找准功能定位与使命任务,以强力支撑重大标志性成果产出来检验自身建设成效。要着眼未来和长远,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夯实高质量资源供给保障基础。要顺应人工智能时代趋势,加速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切实发挥资源集中存储地、调用站的基本功能,做优资源支撑科研与决策的关键功能。要加强资源质量把控,积极推动资源开放共享和应用服务,充分发挥资源最大价值,全力支撑保障国家需求和科技创新工作。
3 科技部发布征集2025年度科技评估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一、征集原则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围绕科技评估领域标准化发展需求,促进科技评估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满足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等要求。申报项目应属于科技评估领域,包括科技政策评估、科技计划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评估、技术领域评估、区域科技创新评估、科技机构与基地评估、科技型企业创新评估、科技人才评估、技术转移转化评估、科技经费评估、科技绩效与影响评估等,参见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图(见附件1)。本年度重点是科技评估通用层及热点急需应用层标准。
二、申报材料
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大推荐性国家标准还应提供预研材料。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内容完整。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3、4)。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说明(内容提纲见附件5)。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并明确标准与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标准与国内外已发布和在研相关标准的关系、相关工作基础、是否同步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外文版、对标准实施的有关考虑、知识产权承诺等。
4.预研材料。应明确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行业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国内外标准情况等。
三、申报要求
1.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与条件。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
四、申报方式
本通知全年有效。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所含文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草案/建议书/申报说明/预研材料”。
4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二)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三)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四)2024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生产销售本通知规定的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
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选择“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入口”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中第2、3、6、8项,其余项若有变化请一并提交。
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登录系统(www.gymjtax.com:8888/)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并于4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初核不通过企业,在系统内备注不通过理由。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2025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六、地方工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并在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
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材料清单.wps
5 工信部组织召开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政策宣贯会
2025年3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政策宣贯会,副部长熊继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新型储能制造业作为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新兴领域,是推动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方努力下,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快速发展,在产业生态、技术创新和市场规模等方面取得领先优势,建立完备的产业链体系,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大规模压缩空气等储能技术全球领先,新型储能累计装机量连续3年实现翻倍增长,为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新型储能制造业统筹布局和规范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完善新型储能成本疏导机制,合理制定产业发展目标,推动形成创新引领、质量优先、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要坚持以多元化技术创新和应用拓展为主线,加大生态主导型企业培育力度,不断提升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新型储能产品和技术供给能力。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介绍了《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编制情况和有关工作考虑,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司介绍了推动储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有关情况,商务部、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有关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作交流发言。重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重点企业、协会和研究机构代表参加会议。
6 工信部组织开展2025年5G工厂名录项目及优秀案例遴选工作
为深入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升级版,持续推进5G工厂“百千万”行动,加快高水平5G工厂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各行业领域企业“智改数转网联”,现组织开展2025年5G工厂名录项目及优秀案例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港口等重点领域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基本要求
项目建设标准参照《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23号)。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通过“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http://5gii.aii-alliance.org/caict)填报项目,于3月31日前上传相关材料。
(二)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对本地区企业申请项目进行初审,遴选出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需为已完成项目),并于4月10日前通过“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线上系统,完成本地区项目推荐。
(三)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汇总及核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验。
(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遴选出的2025年5G工厂名录项目进行公示、发布。
(五)案例。从2023年—2025年遴选出的5G工厂名录中选择建设水平较高、效果较好、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工厂,形成5G工厂案例集。
7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
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将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升级改造为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集执法支撑、综合监管、保护监测等功能,便利知识产权信息“一站式”查询,实现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专利和商标代理监管等电子化业务办理流程。
平台将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上线(访问地址:https://ggfw.cnipa.gov.cn/),请各部门单位加强对平台的推广使用,促进创新主体、社会公众以及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知晓并实际使用。
同时,为推动构建全国一体化平台,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对更新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见附件3),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报送相关业务协同需求。
附件:1.一张图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2.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地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基本信息汇总表
8 工信部火炬中心 交通银行联合开展走进千企万户“五个一”专项行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金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切实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与交通银行共同开展走进千企万户“五个一”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普惠小微、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以丰富产品供给、完善服务体系、创新合作机制为重点任务,推动各高新区与交通银行各分支机构对接合作,打造更加精准高效的园区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打造“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示范品牌。
力争在2025年6月底前,国家高新区与交通银行各省直分行完成一次互访交流,开展一次银企对接会,举办一场融资路演,落地一批融资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主任-行长面对面”交流互访活动。推动交通银行分支机构走进国家高新区,主动跟进国家高新区建设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依法合规运用各类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产品和配套资源,赋能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面向园区运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载体升级,优先支持国家高新区发行类公募REITs、融资租赁、绿色债/碳中和债等,有效支持国家高新区全链条培育企业、推进智能化与绿色化发展、集聚高能级高水平载体平台等工作。
(二)推动国家高新区与交通银行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国家高新区与交通银行建立常态化沟通对接机制,探索“管委会+银行”的园区金融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服务资源协同联动,协作开发科创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及支持计划、定制场景专属服务模式、开展行业研究及业务交流等,共同推动打造更加精准高效的园区金融服务体系。交通银行积极支持国家高新区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产业对接、科技金融路演等活动,共同培育“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生态。
(三)推动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精准直达园区企业。国家高新区积极支持交通银行入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交通银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更加主动地为国家高新区内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服务。择优遴选国家高新区内优质企业重点扶持,优先提供包括“股贷债租托”联动服务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支持。扩大“交银火炬贷”产品覆盖面,同步配套“信贷+”金融服务产品,延伸“新苗计划”股权融资服务半径,提升国家高新区内企业融资便利性、可得性。
(四)强化产品技术创新与精准服务能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联合交通银行加快推进火炬交银联合创新实验室建设,开展“火炬创新积分贷”产品研发,持续拓展“企业创新积分制”应用场景。基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创新积分制升级版”及交通银行“1+N”评价模型研究成果,探索建立企业硬科技属性评价体系,共同建立和推广“科技型企业早小模型”,帮助做好识别预测,提升各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服务能力,积极打造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专属金融服务产品。
(五)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系列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联合交通银行共同策划“火炬赋能 科产交融”品牌路演活动,推动国家高新区与交通银行双向赋能,建立更高层次的合作关系。建立火炬交银联合创新实验室成果发布和产品应用推广机制。试点应用科技型企业专业评价模型及指数,组织前瞻性研讨洞察技术变革趋势,识别具备发展潜力的“金种子”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和交通银行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和统筹,依托火炬交银联合创新实验室管理组,协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开展科技金融数字服务,加强科技企业评价、产业发展预测、信息资源共享等。交通银行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快速审批通道、设立国家高新区金融服务站、建立专属服务团队等,为国家高新区及区内科技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国家高新区应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建立相应的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为专项行动实施提供便利化条件。
(三)做实风险防控。坚持审慎原则,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政策工具,加强对遴选企业信用的审查,防范发生金融风险。加强合规管理,在数据获取和使用等方面,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强化宣传引导。跟踪总结行动成效和典型案例,定期向工作推进小组报送,充分利用各方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加强经验交流与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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