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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国策周报】分享行业大事

2024-07-29 17:40:22   阅读 298

中央动态


01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旨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

具体实施方案 

(一)精准聚焦支持对象。中小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 

1.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 

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4.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 

5.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 

(二)分类提高分险比例。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三)合理确定费率水平。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四)适当提高担保金额。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

(五)适当提高代偿上限。按照统筹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风险的原则,融担基金与省级再担保机构约定代偿赔付上限从4%提高至5%。

(六)创新业务联动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探索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模式,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为科技创新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 

(七)提升金融服务适配性。支持银行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知识

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积分制相关融资等产品,缓解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传统抵质押物不足等问题,努力提升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首贷率”,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八)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对于融担基金加大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资金需求,分年度单独进行测算。风险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


02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2024年7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信息科技的普及应用,国家秘密形态日益数字化、网络化,面临的泄密、窃密风险也更加多样化、隐蔽化,窃密与反窃密斗争逐步体现为科学技术能力的竞争与对抗。《条例》就加强保密科学技术创新和防护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重视保密科学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对在保密科学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是注重信息设备、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明确机关、单位应当加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运行维护、使用管理,定期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风险评估,确保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设备安全可靠。三是细化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要求。明确研制生产单位义务,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等进行创新;抽检、复检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明确了相应处置措施,有效促进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质量持续提升。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一是加强网络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的配合义务。三是完善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压实机关、单位涉密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涉密数据全流程管理要求,有效防范大数据条件下泄密风险,切实筑牢保密防线。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目标

建立完善产需对接渠道,汇聚优势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各类资源,搭建高水平交流、展示、服务平台,推动工业母机供需双方在结对攻尖、应用迭代、更新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达成一批合作项目,通过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培育一批优质企业,落地一批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创新合作模式。

工作内容

(一)系统梳理产需清单

围绕“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主题,面向工业母机企业,遴选市场需求迫切、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效果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工业母机创新产品,形成供给清单;面向用户企业,征集梳理用户工艺技术要求和设备更新需求,形成需求清单。基于两张清单,支撑活动开展。

(二)构建“1+3+N”活动体系

统筹各方力量,每年组织1场主场活动,面向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3方面,组织开展产需精准对接活动,支持和鼓励各地方、各行业组织、各企业举办场特色产需对接活动,构建“1+3+N”活动体系。

1.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确定活动主题,按期组织全国“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部署动员(第2年起,增加产需对接活动总结大会),启动年度主场活动。

2.统筹开展“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主要依托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组织。面向重点地区,结合产业基础和发展实际,注重工业母机应用深度拓展,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中西部地区以及工业大省开展专场对接活动。面向重点行业(百行),注重典型场景精准对接和全国范围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匹配,聚焦工业母机、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航天装备、兵器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技术船舶、农机装备、工程机械、基础零部件等应用重点领域开展精准对接。面向重点企业(万企),通过组织“走进企业”活动开展现场对接,提供工业母机企业向用户企业展示创新成果的平台,对接用户企业需求,降低沟通门槛。

3.支持和鼓励各地方、各行业组织、各企业结合区域发展特色、行业发展阶段、企业发展实际,围绕活动主题贯穿全年自主举办若干场特色对接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推动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落实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支持政策。统筹政策、资金等资源,研究对“工业母机+”百行万企产需对接活动对接成果予以支持。

组织方式

(一)活动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开展。“线下”推进“1+3+N”产需对接系列活动。“线上”建立工业母机产需对接信息库,加强信息共享交流,配合线下活动开展。

(二)创新活动形式,强化精准对接,提升服务效能鼓励工业母机企业、用户企业、各类机构等积极参与,结合国家、地方支持政策落地,促进推广应用。

(三)系列活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等协同推进。


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征集遴选2024年度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

一、案例征集范围

本次案例征集遴选工作主要面向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重要网点开展。

鼓励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结合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报送。

二、案例内容要求

(一)应积极展现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服务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重点聚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取得实际效果等方面内容,充分体现实效性和示范性,切实发挥指导借鉴作用。

(二)应经总结提炼,完整展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实效,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服务内容和效果需经服务对象确认。

(三)时间应在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

(四)应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可包含必要的图表、标注等。


05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

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

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

(二)支持老旧日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

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

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三)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

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四)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

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增不超过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五)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

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六)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

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

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200亿元。


06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关于研究课题入选单位的公告

2024年4月,我司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2024年研究课题征集公告》,全国多家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智库积极响应、踊跃参与。 按照课题管理有关要求,经严格评审,现确定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见附件)。


请入选单位及时与我司联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课题合同书,并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此,对关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积极参与课题征集的有关单位和专家,表示诚挚感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2024年度研究课题入选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

2024年7月25日


07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国数据中心布局更加合理,整体上架率不低于60%,平均电能利用效率降至1.5以下,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年均增长10%,平均单位算力能效和碳效显著提高。到2030年底,全国数据中心平均电能利用效率、单位算力能效和碳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北方采暖地区新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余热利用率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数据中心建设布局。强化“东数西算”规划布局刚性约束,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应优先布局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梯次有序布局国家枢纽节点、省内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到2025年底,国家枢纽节点地区各类新增算力占全国新增算力的60%以上,国家枢纽节点算力资源使用率显著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严格新上项目能效水效要求。严格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对新上数据中心项目能效提出更高要求。到2025年底,新建及改扩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降至1.25以内,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项目电能利用效率不得高于1.2。

(三)推进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推进低效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和“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整合改造。

(四)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将新建及改扩建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和方案作为节能审查重要内容,逐年提升新建数据中心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到2025年底,算力电力双向协同机制初步形成,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绿电占比超过80%。

(五)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持数据中心探索应用工业余冷和液化天然气气化站余冷等资源。探索数电联营模式,支持电厂为新建数据中心提供电力、蒸汽、水等资源服务。强化数据中心负荷调节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数据中心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

(六)推广应用节能技术装备。因地制宜推动液冷、蒸发冷却、热管、氟泵等高效制冷散热技术,提高自然冷源利用率。

三、政策保障

(一)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各地区根据数据中心能效水平实施差异化管理,结合淘汰存量低效数据中心,实施新上数据中心项目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二)完善节能节水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数据中心单位算力能效、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节能降碳标准,以及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交换设备、供电系统及设备、制冷系统及设备等产品能效标准,建立数据中心节水评价、用水定额、节水型企业等标准,支持数据中心动力设备、环境设备、信息通信设备改造升级。

(三)强化综合政策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支持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

(四)加快技术创新引领。以重大科技专项实施为载体,优化科创资源统筹布局,集中攻克一批面向数据中心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的关键共性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共建绿色数据中心实验室、实训基地,一体推进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扎实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工程示范,打通技术定性、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