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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国策周报】分享行业大事

2024-06-24 10:57:24   阅读 240

中央动态

0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深化上下联动、央地协同,增强政策实效性、培育系统性和服务精准性,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链强链作用,增强产业链配套能力。中央财政资金将支持重点领域的“小巨人”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以下称“三新”)、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以下称“一强”),同时支持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赋能,不断夯实服务体系。即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培育赋能举措,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地方重点向“小巨人”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助力企业形成诊断评估、对标对表、改进提升的持续跃迁。鼓励地方立足产业特点,兼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设以技术支持、成果转化、资金对接、企业孵化、产业融通等为主要功能的专精特新赋能体系。

资金安排 :

(一)奖补标准。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资金分配。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数量,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02 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在京召开 习近平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24日上午在京召开。习近平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


03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加快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中小型创业投资机构提升发展水平。引导创业投资机构规范运作,提升股权投资、产业引导、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创业投资机构按规定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主体,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

(二)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加大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引导带动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对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

(三)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进一步做优做强,提高市场化运作效率,通过“母基金+参股+直投”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化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改革完善基金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

(四)落实和完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基金生命周期进行考核。


04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

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和科技部审核,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报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授予李德仁院士、薛其坤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授予“拓扑电子材料计算预测”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三维流形的有限复叠”等48项科技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集成电路化学机械抛光关键技术与装备”等8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绿色生物基材料包膜控释肥创制与应用”等54项科技成果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复兴号高速列车”等3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授予“‘深海一号’超深水大气田开发工程关键技术与应用”等16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耐寒抗风高产橡胶树品种培育及其应用”等120项科技成果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约翰·爱德华·霍普克罗夫特教授等10名外国专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05   科技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三项国家标准起草单位及起草人的通知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25号),由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0)提出并归口的国家标准项目《科技评估机构能力评价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规范》《科技传播能力评估指南》已通过国家标准委批准获得立项(见附件1)。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凝练形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科技评估标委会秘书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三项国标项目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公示通知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充分体现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成果,支撑优化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体系,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集团、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修订形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7日。


07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批第二年、第二批第二年和第三批第一年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我局会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组织开展了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批第二年、第二批第二年和第三批第一年绩效评价工作,经地方自评、专家审核等流程,形成建议继续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


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一、任务目标

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目标,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产业发展为重点,聚焦关键工艺流程和生产环节,择优推荐先进适用绿色技术。通过遴选发布《推广目录》,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二)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http://xieshouxingdong.cn)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1,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下载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可通过两个渠道报送:一是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联系的大企业,报送至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后,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组织联系的大企业,2024年7月12日前通过邮政快递(EMS)直接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需求的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见附件2),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2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揭榜”中小企业不得是“发榜”大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供应商等关联企业。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中小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四)做好服务支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中试验证、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度优惠,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公示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于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的竞争性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将北京市顺义区,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长治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无锡市、南京市,浙江省金华市、绍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龙岩市,江西省九江市,山东省烟台市、济宁市,河南省新乡市、鹤壁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湖南省株洲市、娄底市,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宜宾市,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酒泉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36个市(区)(排名不分先后)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