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重大科技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了《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产业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类平台,是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力量,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创新中心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担国家责、做国家事,聚焦重大战略产业发展需求,原则上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和高校院所优势创新资源组建,协同开展行业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系统性集成技术研发,孵化产业链高成长中小企业,打造产业协同创新生态。
拟组建的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实现;
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规模优势突出,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显著高于行业内现有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运行机制健全,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
Part 02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2月26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具有开展重大创新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必须全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人;(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0万元;
(四)具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Part 03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
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放大和产业化应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建好管好用好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制定了《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中心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一)坚持目标导向,着眼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布局建设开放服务的创新平台,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实验室技术熟化、工程化放大和可靠性验证等活动提供基础条件,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转化效率;(二)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国家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以及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关键领域环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等瓶颈制约;(三)坚持需求导向,搭建高校院所实验室技术与产业界桥梁,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盟,提供技术研发、集成、概念验证、中试放大条件,加强对外开放服务,强化高质量产业技术供给。
拟申请中心组建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6、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Part 04
四、【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手册
为加快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手册(2024年版)》。
手册收录67家中央企业的208项成果,涵盖电子元器件、零部件、新材料、仪器仪表、软件产品、高端装备、制造工艺等7个领域,通过发布成果简介、主要指标、联系方式等信息,促进企业优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助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Part 05
五、【工信部】工信部公布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名单
为强化高新技术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函〔2025〕231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地方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评估等环节,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了67个试点成果和108个试点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批试点实施周期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完善试点实施方案,于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sd.miitip.com)提交备案。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围绕试点成果产业化,建立工作协同机制,落实资源保障措施,创新方法举措,切实促成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管理,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组织报送各试点单位年度工作总结。试点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评估评价。
附件: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1月22日
Part 06
六、【财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一、扩大支持范围。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二、扩展支持领域。在支持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设备更新基础上,增加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支持。
Part 07
七、【工信部】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建设路径、工作要求四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以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为主线,坚持因业施策、创新引领、稳妥有序,强化政策牵引、标准供给和市场驱动,加快绿色能源与现代制造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绿色化与智能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企业生产技术变革和生产方式优化重构,大幅降低碳排放,做强绿色制造业,发展绿色生产力,构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二是主要目标。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提出自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到2027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到2030年,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
三是建设路径。包括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过程脱碳;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控碳;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
四是工作要求。包括强化组织实施、完善零碳工厂建设标准体系、推广节能降碳综合服务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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