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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第三辑)》深度解析系列之二:案例解析——三辑鉴定案例的趋势与逻辑

2026-01-21 14:21:04   阅读 5

2026年1月9日,科技部二司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第三辑)》。这是继2023年7月31日第一辑、2024年12月13日第二辑案例发布后,监管层就研发项目“边界”界定问题释放的又一强烈信号。

本次发布的案例,直指深层次合规审查,标志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已正式步入“强支持”与“严监管”深度并行的新阶段。当前,政策执行正站在一个关键节点:一方面,税收激励的“真金白银”持续加码,力度空前;另一方面,监管的“显微镜”与“探照灯”也精准聚焦,要求企业跨越“形式合规”的表层,在“业务-技术-财务-税务”深度融合的层面,证明其研发活动的真实性与创新性。

鉴于内容的专业深度与实践指导性,文章将分十期连载发布,本期为系列之二,点击以下系列之一文章标题即可查看往期文章,后续篇章将逐一拆解研发项目的鉴定要点,并提供规范化管理的实践路径,敬请持续关注。


系列之一:政策风向——强支持严监管下的政策解读

系列之二:案例解析——三辑鉴定案例的趋势与逻辑

系列之三:双维审视——创新性与真实性的核心地位

系列之四:四重标准——研发活动的鉴定框架与边界

系列之五:软件辨析——软件开发活动研发属性判定

系列之六:流程筑基——研发项目管理的体系与要点

系列之七:过程留痕——研发关键节点证据链的构建

系列之八:文档为证——技术资料的撰写要点与规范

系列之九:成果固化——专利布局佐证研发创新价值

系列之十:路径导航——研发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指南

一 第三辑案例简介:典型场景下的“研发”与“非研发”边界辨析

为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执行口径,科技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发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案例(第三辑)》精选了四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涵盖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企业信息化和金融IT等领域。这些案例通过“企业自述—专家鉴定—结论依据”的结构,清晰展示了税务与科技部门在判定研发活动时的具体逻辑。

该系列案例通过四个具体项目鉴定的对比分析,展示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性的关键判断标准:成功案例(如案例1建筑构件智能生产系统、案例2文档智能提取技术)均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系统的研发组织、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及充分的佐证材料;而不予认定的案例(如案例3平台运营管理系统、案例4银行财务系统)则因缺乏技术创新性、仅重复应用现有成熟技术、未设定定量技术指标且未能体现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而被排除。整体上,案例强调研发活动须具备实质性的科技创新特征,而非对现有技术或业务流程的简单集成或重复应用。

 

对比小结

通过四个案例的对比,清晰可见“研发活动”认定的分水岭:

获认定的项目(案例1、2)均聚焦于解决特定技术领域的新问题或瓶颈,采用了系统化的研究方法,过程伴随不确定性,并产出可衡量、可验证的技术成果(新算法、新系统、知识产权)。

被否定的项目(案例3、4)则属于运用成熟技术解决内部管理或业务操作效率问题,其本质是技术应用和工程实施,缺乏科学技术层面的创造性和探索性。


二 第三辑鉴定案例与前两辑的对比分析:监管聚焦与政策深化

通过对三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定案例的系统分析,可以发现从第一辑(2023年)到第三辑(2026年),政策执行和鉴定标准呈现出清晰的演进轨迹。第三辑案例在延续前两辑核心逻辑的基础上,展现出监管更加聚焦、判断更加精准、要求更加严格的特点,标志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已进入精细化、实质化的新阶段。

(一)鉴定逻辑的继承与强化:四重依据成为稳定框架

三辑案例显示,专家鉴定体系已高度成熟并保持稳定,核心依据始终围绕“明确的创新目标、系统的组织形式、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充分的佐证材料”四个维度展开。这一框架在第三辑中得到全面贯彻和强化:

1. 创新目标的“精度”要求提升

第一、二辑案例(如“机电伺服电子助力器”“激光颗粒物传感器”)的创新目标较为宏观(如“突破技术瓶颈”“填补国内空白”)。而第三辑案例(如“建筑构件智能检测系统”)的目标设定更加具体、可测量,直接对应到“识别准确率×%、漏检率降至×%以下”等量化指标。这表明对“明确性”的要求已从“方向明确”升级为 “指标明确”。

2.组织形式的“深度”要求凸显

第三辑案例1特别强调了“跨学科研发团队”的配置以及与外部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这比前两辑中泛泛提及“团队专业齐全”更进一步,要求企业展示研发活动的组织深度和资源整合能力,证明其具备攻克复杂技术问题的系统化实力。

3.不确定性证明的“过程化”要求

第三辑对“不确定性”的描述更为具体和过程化。例如,案例1明确指出项目按“视觉算法开发—硬件系统集成—产线部署调试—数据反馈优化”的逻辑推进,并强调“在示范线验证核心算法的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改进”。这要求企业必须展示分阶段、可验证的技术攻坚路径,而非笼统地声称“存在不确定性”。

4. 佐证材料的“链条化”要求

第三辑对佐证材料的要求更加强调完整性和关联性。案例1提供的材料包括“系统架构图、算法测试报告、共建协议、硬件清单、试运行数据”,形成了一个从设计、开发、合作到验证的完整证据链。这超越了前两辑中相对单一的专利申请或标准制定成果,要求材料能系统还原研发全过程。

 

(二)监管趋势的新特点与最新政策检查要求

第三辑案例反映出当前及未来税务与科技部门监管的三大核心趋势:

1.聚焦“高技术属性”与“底层创新”

特点:鉴定重点明显向具有高技术含量和底层技术突破的项目倾斜。第三辑通过的两个案例均聚焦于人工智能算法(机器视觉、文档图像处理) 的研发,这与国家鼓励的“硬科技”创新方向高度一致。

对比:与之相对,被否定的案例(平台管理系统、银行财务系统)均属于利用成熟信息技术解决内部管理问题的项目。这表明监管已明确将 “技术应用型开发” 与 “技术创新型研发” 进行严格区分,前者被明确排除在政策支持范围外。

最新检查要求:税务机关将重点审查项目是否涉及新算法、新模型、新工艺、新材料等核心技术的创造或实质性改进。对于软件类项目,将严格区分是“业务逻辑的代码实现”还是“底层算法或架构的创新”。

2.强调“定量评价”与“行业对标”

特点:能用数字说话的研发,才是政策鼓励的研发。第三辑中,是否设立可量化、可验证的技术指标成为鉴定成败的关键分水岭。所有通过的项目均列出了具体的性能提升百分比、精度、效率等量化指标,且部分指标(如案例1)直接对标行业痛点(漏检率、误报率)。

对比:所有未通过的项目均“未设定定量技术指标”。专家在否定意见中反复强调了这一点,认为这导致无法客观评价项目的“创新性”和“技术进步”。

最新检查要求:企业提交的立项和结题材料中,必须包含具体、可测量的技术(经济)指标,并应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对比实验数据等作为达成证明。模糊的定性描述(如“提升体验”“提高效率”)将不被接受。

3.穿透“形式合规”核查“实质真实”

特点:监管穿透力进一步加强,重点核查研发活动的实质真实性。专家不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更关注材料间的逻辑勾稽关系和过程合理性。

案例体现:第三辑案例3、4被否定,不仅因为创新性不足,更因为其过程材料缺失(无实验测试记录)、技术路径描述空洞,无法证明真实的研发活动存在。这表明,即便项目领域看似符合鼓励方向,若无法证明其真实、规范的研发过程,同样无法通过。

最新检查要求:税务机关将采用 “业财税技”一体化核查方法,交叉比对研发项目报告、财务凭证(如人工工时、材料领用)、技术文档(如实验记录、代码提交日志)以及成果产出(如专利、样机)。任何环节的逻辑矛盾或证据缺失都将引发对项目真实性的质疑。

(三)对企业的核心启示与行动建议

基于第三辑案例体现的最新趋势,企业必须更新认知,采取更系统、更规范的行动:

1. 立项阶段“对标清单,精准定位”

在项目构思初期,即应严格对照财税〔2015〕119号文“负面清单”进行自审。主动规避“成熟技术应用”“简单功能集成”等高风险领域,将资源聚焦于具有实质性技术突破可能的项目。

2.管理过程“指标引领,全程留痕”

必须为每个研发项目设定量化的、具有挑战性的技术指标。建立覆盖立项、实施、结题的全流程文档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研发投入、每一次实验试错、每一项技术决策都有迹可循,形成闭环证据链。

3.材料准备“逻辑自洽,突出价值”

申报材料不应是资料的简单堆砌,而应是一部“技术攻坚的完整叙事”。要清晰地阐述项目的行业背景与技术痛点、具体创新方案与技术路径、攻坚过程与迭代数据、最终成果与行业价值,确保逻辑严密,经得起多维度穿透式核查。

4.观念转变“从重结果到重过程”

企业需要深刻理解,政策激励的是真实的研发过程而非简单的创新结果。必须将研发管理从“项目管理”思维,真正转向 “研发活动管理” 思维,尊重研发的不确定性,规范管理研发的探索性过程。

结论:第三辑案例标志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进入了 “精准激励、实质核查”的深水区。政策红利将持续向那些真正从事硬科技创新、具备规范研发管理能力的企业倾斜。企业唯有主动适应这一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管环境,将合规要求内化为创新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方能确保持续、安全、充分地享受国家政策支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长远目标。